台灣阿程 wrote:
主線已經結束了那支線...(恕刪)
推 +1
azureimf wrote:
若你所言屬實
那妨礙自由官司鐵定打的贏
要出怨氣很簡單
等檢察官開偵查庭把該店負責人及檔人的傢伙起訴後
你就跟她們談,一人20萬換個前科,看你要不要換
順便加跪下來跟我瞌三個響頭道歉
另外,這不是隨便說說
過一兩個月我回台灣就準備告一海票人
到時候我一定會把這些人下跪道歉的照片拍起來傳家珍藏
azureimf wrote:
閣下發表的言論,本人已拍照存證
本人感到內容疑對本人人身安全不利,並已感到相當程度之畏懼
本人必定於刑法追訴期內回台向警察檢察機關檢舉
另恐嚇罪是公訴罪,接下來一切就自動跑行程吧,不是我一句撤告就可以了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