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rishima90094 wrote:
你想太多了~
我只是針對你那句話提供給你參考資料而已~
怎??? , 你是老師還是教授?? , 主動提供參考資料??? 那摸行就弄個下次樂透中獎號碼阿
kirishima90094 wrote:
最後結論就是警察有叫..別想太多了~
請不要自己在那跳tone當成別人的話
我說的事情跟你跳的一點關係都沒有 , 我是引用網友的話 , 你自顧自套用在店家身上 , 是何居心??
wishleakage wrote:
嗯 , 這就像去大賣場結帳後被欄下來 , 示意張手攔阻 , 沒有構成肢體碰觸 , 光是用嘴叫對方別離開
那樣算不算妨礙自由...
然後不理會賣場警衛 , 又有沒有妨礙警衛的自由呢??
...(恕刪)
豹眼鑲金刀 wrote:
請爬文,爬爬爬爬爬文
店家和樓主互告的是恐嚇跟妨害自由
那玩具是消基會在處理,消基會只有消保官沒有檢察官,了?
另外就算今天是為了這玩具上法院,檢察官憑甚麼罵人,還在以前日據時代嗎?檢察官可以決定起不起訴這案件,檢察官又不是老百姓的老爹,說罵就罵嗎?
不是才有一個法官因為開庭愛罵人被原告投訴到監察院然後被彈劾了
請了解一下公僕的定義
mmprvn wrote:
每一頁都爬過文啊~很...(恕刪)
mmprvn wrote:
刑法346條,店家的方式是否為惡害恫嚇或要求被害人交付財物,犯意也是看檢察官如何認定嚕~
http://mywoojda.appspot.com/j5s/j5s?lawname=%E5%88%91%E6%B3%95&lawno=%E7%AC%AC346%E6%A2%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