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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性不改的黃騙子出來詐騙又被檢方起訴了

這位現在換在露天賣樂高了!
上個月在拍賣上搜尋下半年度的樂高新品,
有價格便宜的賣家,
跟一般網拍價格差蠻多的,
也下標了,
還沒匯款前無聊在google搜尋一下,
呃~~還是別貪小便宜,後來對方也取消出價了!
當時看蠻多人下標也匯款了,不知道後續如何?
我可以不用暱稱嗎 wrote:
這位現在換在露天賣樂...(恕刪)


現在一堆人匯款還拿不到貨,也沒拿到退款
我稍微算一下有回報的受害者加起來的金額高達10萬元以上(還不包括好幾位一次就匯款萬元或更高的人因為他們沒回報在網頁內)
好險當初沒下標匯款(因為高雄面交也要付清當場就冷靜了不如請國外朋友寄回台還比較保險)

受害者回報網頁 : http://www.pockyland.net/viewthread.php?tid=43906&extra=&page=1
eeee7465 wrote:
現在一堆人匯款還拿不...(恕刪)


另一個討論串才是事情的始末,從有人發現便宜的樂高,要大家注意!
不過一開始發文的大大似乎被......(還真幫他叫屈呢!)
還有人說他說些五四三
後來是整件詐騙行為爆開來,才有後來的這個受害者討論串,
其實,我在看事情始末的討論串裡,在中間就開始有些人在懷疑可能是詐騙事件了!
最後一位討論參與最多的新帳號,一開始也是不大被認同。
看來似乎是位對這詐騙主嫌很瞭解的人在發言的。

主要有三個大戶吧!?其中一個是一次五十幾萬,另外二個數目不詳,
果然又是放長線釣大魚了!
現在已統計不管有無還款,有三十幾萬,加上大戶已還的五十一萬,
若另二位大戶有超過二十萬以上,
那這次的詐騙行為又有上百萬。
雖是還款不少,但仍有不少未還。

但有人比對出他有露天另一帳號,
看看裡面購買物品,又跨足不同的玩具領域。
我有注意到的是鋼鐵人,我倒覺得他不是狂買玩具,
應該是在佈不同的線,想又在不同的玩具領域間搞這套詐騙手法。
我想,應該還有不同的帳號存在!
所以,模型、玩具同好們還是要多注意!



職業掃水工 wrote:
不知道還有人記得5年...(恕刪)


算起來一個月賺50萬,
難怪越來越多人都想賺..

他一個月賺我一年,是建議我要改行嗎???

職業掃水工 wrote:
不知道還有人記得5年...(恕刪)


如果讓我修法 我會改成 詐欺金額/最低薪資 下去算

500/2.2=227.多

我就關他227個月

想換就來換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這一次LEGO事件,網友好像有收到退款,我就循線找到他的BLOG,留言請他退回6年前的聖衣神話,一共9050元,結果音訊全無,我太天真了。
就網路資料來看,聖鬥士案好像結案了,您當初有去報警處理嗎? 如果當初有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最後法官有判決書的話,可以每兩年執行查詢財產一次,如果都沒有這些東西,過了這麼久也不確定還能不能提告,您的轉帳資料和當初的相關資料都還留著嗎? 可以去請教懂法律的人士看看喔,不然~~可能要找有力的合法的討債公司處理看看~他們有專業的一套...

Jade_Tsai wrote:
這一次LEGO事件,...(恕刪)



Jade_Tsai 大大你好,我有查了一下,詐欺罪的追溯期為20年,所以你的9千多元,可以試著找相關人士問看看喔~當初被騙的資料都還在,錢也沒要到,總有機會的...要給騙子一個教訓...加油~


法律知識網


三、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為何?詐欺罪的追溯期間多久?

(二) 追訴期是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得提起公訴或自訴。也就是說過了這個法定期間,就不能因為他之前的犯行去起訴他。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法定刑罰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罪,故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犯罪重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溯期為20年,所以詐欺罪的追溯期為20年。>
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80條第2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則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小弟我也是第一波的受害者, 當初我收到高雄法院寄來的文件也是厚厚一疊, 雖然我只有被騙2萬多, 但是真的是太貪心才被騙....那個時候很想直接殺去南部找黃xx算帳,但是司法就是保護懂法律的壞人, 我想他這樣累犯很多次也不會被判重刑的吧, 畢竟這個案子對法官對檢察官來說都是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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