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光 wrote:放心.雖然是公訴罪.但是沒有報警= =是要公訴誰..XD.還有你沒有在言論中針對誰或是指名到姓是沒問題的.到是對方直接用這樣的方式.不知道是否對你精神上受到損失?因為你要承受他所謂的追訴期.如果真的要告請台灣友人快點寫狀紙吧.不用等回台灣啦.如果有人先提告你可是要提前回台喔.這樣得不嘗失.PS.記得開立診斷證明書喔....(恕刪) 版主案件有報警,警察也到現場了回台告人的是a大,不過被某網友說施行忍術後就消失了…可能在忙要告一票人的事所以是兩個案件!大大是搞混了??
就是有你這種人,浪費台灣司法資源公仔每一隻多少就會有點不一樣,畢竟是上色的,又不像剛但模型是多色射出的為了這樣芝麻綠豆的事情上法院你真的吃飽太閒只能說你太無聊,太無聊,太無聊,太無聊,太無聊,太無聊,太無聊,太無聊
leowuman wrote:老闆我支持你人妻...(恕刪) 剛才 X電視來電詢問這件事情的來由媒體都注意到這個討論串了....XD我看"不要怕"送個開版的那個我就留個"回不去"就好當個犀利老闆好了...^^
看到這串..我真的只能說..為了妨害自由告人??別鬧了..說穿了起因還不是因為一個玩具的塗裝..理虧再把焦點轉移到妨害自由而已..不然你幹嗎一開始就PO這??別講的很了不起一樣..法律是給真正符合條件的人用的..真的涉及到生命財產安全的我希望我所資助的社會資源是用在這裡..而不是給你們這種硬要找理由去讓自己的情況符合條件,被小針扎到就唉著叫救護車的人用的..每當在各大討論區看到有人喜歡搬法條來壓人還沾沾自喜的時候就覺得很無奈...很多事情不是這輩子躲在法條後面就可以騙自己心安理得的..
一件很簡單的小事,居然蓋到這麼高了,相信很多律師會笑到合不攏嘴,檢察官,法官,書記官一定覺得很無聊,為了1件小事,唉! 但提告是人民的權利,不得不受理~大家想想,這件事對誰有好處,(好像只有律師吧),勝率只有一半一半,與其花上萬的律師費和無價的時間成本,不如大家退一步,和解算了,(為了那一口氣,有那麼值錢嗎?不如多玩點NDSL還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