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的成立要件有:
(一)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刑法第305條定有明文。又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請先引用法條說明,不要做人身攻擊,鄉民或書讀到哪去類似的激烈言論......
我要說明的是...負面評價在拍賣交易中本來就屬於有妨礙商譽之虞的....甚而可能影響其他買家購買意願,請問這嚴重不嚴重?
上面法條已經清楚寫了以"名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負面評價我也給拉,請你去信義拍出所提告吧!! 離你們店也不遠,快去吧!!
"這邊很多焦點都已經模糊,一開始買家要求拆封品退貨已經不合理了.....
明明就規定的很清楚...只有郵購商品才有七日鑑賞期!!"
今天我是針對你將我擋在店內,不讓我離開,才提出所謂防礙自由,也上po上網讓大家看看這麼霸道的店家,退貨: 是因為對塗裝瑕疵無法接受(對你來說那是正常),當下 你完全沒提到可以寄回日本換貨,只有一付表示這產品就是如此,接不接受隨便你,後來一聽到我說這樣只好給你負評,老闆你就大爆發,擋住門口不讓我離開!! 還說 我今天要給你負評就是不能離開現場!!
對囉,當天店裡哪來其他客戶??? 請你一併說明
也請問當天擋人不讓我離開店的動機為何?
"今天樓主就您所言還是個大男人,如果今天是個小女孩,那他的行為跟樓主一模一樣
是不是你也要把她留在店裡"
今天我要po出來,就要避免其他消費者發生與我相同事件,被關在店裡是件很誇張的事!!若今天是小女生或小朋友,就是件很可怕的事情了!!
(關鍵字: 給你負評)
HOHO7123 wrote:
"刑法305條恐嚇罪...(恕刪)
耶耶~樓主我看你腳下的地越來越小了
很明顯的要模糊焦點唷~
就算當下店裡無其他客人
但
你上網PO文毀損商家名譽是事實
請問這邊你又該做何解釋?
還有
請問你做了什麼壞事?
這麼怕店家報警後找警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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