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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露天拍賣購買NDS 新世界 限定版 遇到霸道的店家!!

兔宰子 wrote:
純屬個人的幾個看法~...(恕刪)



俺就你首先提到的點回覆就好~~

沒錯,確實普通版跟限定版間存在不小的差價是源自於其公仔~

但我之前的回文也已經有詳細提到~~

今天廠商的定義是把這些東西都當成 "初回限定版" 中的 "贈品" !!

而非廠商主要販賣的商品~ 說成是贈品一點也不為過~

所以你今天會願意多花一點錢買相對較高價位的初回限定版~~

其部分的價值主要是源自於其所附帶的限定周邊是你在一般通販管道買不到的!!

也就是冠上 初回"限定" 後所附帶的價值~

之前的回文也提到多多少少廠商其實是靠一開始就預購的初回限定版在賺錢~

這波過後,說實在還願意花錢買正版的有幾位??

日本的市場越來越沒落,競爭卻依舊激烈,國外盜版卻又不減~

俺提過,日本的遊戲,不論是PC還是掌機,只要今天販售,今天甚至昨天你就可以找到載點!!

這樣的情況廠商所進行的改變的就是推出這種限定版商品~~

但說實在限定附贈品的真實價值跟扣除單一軟體價值後,其贈品的價值有相等嗎?

一定不會,因為這就是廠商賺錢的來源~~

況且一款遊戲折合台幣約 1500 你覺得他要賣幾款才能回本?

在日本這種高物價的社會,根本毫無利潤可言!!

舉日本的PC市場,GalGame 的初回限定通常附上的贈品相對來說都比掌機市場的少許多~

頂多就是公式書+店家特典,然後價格折合台幣約近 4000 !!!!!

所以你覺得單賣NDS遊戲本體,廠商能賺多少??

今天再舉 PSP 市場的 To Heart2 與 魔法少女小圓 這二款初回限定都開價 4500 up !!

但模型製作公司是請在這方面名聲較高的 Good Smile Company 來做!!

你想這一款僅 3800 的航海王NDS,又要附贈模型,你能期望它的模型品質能夠有多好多神??

隨邊一款只有附帶公式書特典的GalGame價位都還比帶特典的航海王NDS高?

別傻了,羊毛出在羊身上~~ 但廠商就是把這些定位為 "初回限定的特典(贈品)" !!

初回限定的特典絕對價值不會與你扣除軟體的價值相等,因為廠商就是要從這邊賺錢!!

說實在,現在日本廠商能夠從遊戲本體中賺錢的點也只剩下這了~~

今天樓主說他喜歡收集限定版,沒錯,但此限定非同彼限定,要搞清楚~

一個是 "限定版遊戲" 的特點,就如同樓主今天買的東西

這類的因為是 "特典",所以不是你隨便在通販預約就買得到的,除非中古市場有人拆賣~~

但這類的附贈特典,品質不一定,但通常都是跟價位成正比!!

前面提到的 To Heart2 與 小圓 就是個品質較好的例子!

一個是 "限定版模型" ,諸如 === 此類 ===

這類就是一開始可以在某些限定通販預約,過了就不會接單也幾乎沒有再產再販的機會!!

意義不同,價值不同,品質等級當然也不同!!

以上,希望能解你疑惑~~
家用:AuneT1+TESLA E88CC+AMC 3000+ATH-ESW9&AKG K701;隨身:Sony XperiaSP+PHA-X+CKM55
如果那是限定版的>贈品<

有一點可以補的小瑕疵,我還可以接受..(如果是斷手之類的沒辦法)

因為景品很多自從MIC後品質都掉很多

寄回日本換...我想太麻煩了,如果我是店家..退你錢會比較快

來回運費,等待的時間

不值得

(雖然我住的離秋葉原只要35分鐘就能到..女僕一大堆阿)
zensusv wrote:
請問你書都讀到哪去了...(恕刪)




刑法305條恐嚇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的成立要件有:

(一)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刑法第305條定有明文。又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請先引用法條說明,不要做人身攻擊,鄉民或書讀到哪去類似的激烈言論......

我要說明的是...負面評價在拍賣交易中本來就屬於有妨礙商譽之虞的....甚而可能影響其他買家購買意願,請問這嚴重不嚴重?

上面法條已經清楚寫了以"名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這位先生您有沒有看清楚??

買家堅持不退貨就要給我負評,還在店裡大聲嚷嚷,在店內無監視攝影器材的情況下,我要求保全證據有何不可?在沒有公信力的一方作證下,萬一買方回去把商品斷手斷腳,說本來就這樣,我不就沒法反駁?

買方當場還把玩具摔在店內櫃檯玻璃桌上,還說我不是付不起三千多元甚麼的..,我這樣還不可以請警察來處理?


這邊很多焦點都已經模糊,一開始買家要求拆封品退貨已經不合理了.....
明明就規定的很清楚...只有郵購商品才有七日鑑賞期!!
請問一下吼~被妨礙自由,店家的"犯意"是什麼?

然後...
當你用了"在露天拍賣購買NDS 新世界 限定版 遇到霸道的店家!!"
就事論事,該解決的僅僅是對商品"不滿意",繞了一大圈有達到你的目的嗎?
何必留這麼悚動的標題及下列留言、公布店家資料,稱另一盒塗裝也是瑕疵而且將流入市面
這些給不特定第三者瀏覽,的確會影響對方"商譽"
你的犯意非常明顯


在此分享購買心得,請各位在網路上購買商品的時候,慎選店家啊!!
(我開始擔心另一隻塗裝瑕疵的魯夫,不知道要被誰買走囉!!)

這是這位店家的拍賣資料
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21111170453691

kingstyle wrote:
所以要給你拍拍手說:得理不饒人,讚!好楷模,有guts嗎?
屆時歡迎你對那一海票人這麼做
只是把人往死裡逼時,你會知道原來自己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什麼叫作狗急跳牆?別把一切想的太過天真
昨天的新聞,在夜市看人一眼就被砍了七、八刀
為你祈禱這所謂的一海票人裡沒這種會砍你七、八刀的人
另外,話都放出來了,千萬別說了又做不到,被人笑說只剩一張嘴,切記切記...(恕刪)

閣下發表的言論,本人已拍照存證
本人感到內容疑對本人人身安全不利,並已感到相當程度之畏懼
本人必定於刑法追訴期內回台向警察檢察機關檢舉
另恐嚇罪是公訴罪,接下來一切就自動跑行程吧,不是我一句撤告就可以了事的
GAME BOX wrote:
刑法305條恐嚇罪以...(恕刪)


哇...........店家已經忍不住自己浮出水面了~~~

那...........請問您告樓主"恐嚇"了沒有?

之前您不是說明的很詳細了嗎?怎麼又出現"摔"東西的場面了啊!?

斷手斷腳!?若樓主要控訴你賣出斷手斷腳的魯夫的話
是要他自行舉證從你這邊購買,否則您一點事都沒有
如果他PO在網路上的話您大可控告他毀謗跟妨礙商譽

您開店做生意就要依法就法

不是動不動就要檔門不讓客人離去,不要耍流氓

今天樓主就您所言還是個大男人,如果今天是個小女孩,那他的行為跟樓主一模一樣

是不是你也要把她留在店裡

氣憤中............
mmprvn wrote:
這是這位店家的拍賣資料
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21111170453691...(恕刪)


這樣其實是反向宣傳

這麼好 會開別盒的店家不多見了

會不會意外造成其他新客源




gamebox:
>買方當場還把玩具摔在店內櫃檯玻璃桌上,還說我不是付不起三千多元甚麼的..,
>我這樣還不可以請警察來處理?

果然樓主還有事實沒講清楚

等下繼續搬板凳


還有我要說明評價隱藏問題....
露天只要有一方提出棄標投訴就會暫時隱藏評價,這是露天系統的設定問題,與我無關....
為何我要提出棄標投訴,因為你是因為退貨不成發的負評,退貨就是等同要棄標了,只是我沒同意你沒法退錢罷了,請問這算不算打算棄標?

若我投訴沒成功,之後那些隱藏的評價留言都會再次出現在我的拍賣版上,之後也都會交給律師作為成呈堂證供

還有你另外開拍賣賣場在那邊做詆毀的動作,已經違反拍賣精神,我沒去檢舉你是要讓其他店家加你黑名單

我也不是不想回應這些,是不想花時間來做這些無意義的回應,總之到時候上法庭直接跟法官陳述就好,而不是我默認讓你恣意任為!

GAME BOX wrote:
"其實我的本意是請老...(恕刪)



我會用行動來支持~~雖然最近沒錢敗家!!

這個版有另一個好處,可以發現有哪些好買方和奧克~~
豹眼鑲金刀 wrote:
哇............(恕刪)


氣憤啥?

你又要硬坳了

說成這樣好像你就在現場一樣

就跟你說都已經報警了

雙方本來就應該留在現場等待警察釐清事件

你是在那邊妨害自由個什麼勁阿!?

奉告你一些話

如果真覺得說錯 道歉不可恥

可恥的是明明就站不住腳還要硬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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