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yu wrote:
是甩臉但不是我的臉第...(恕刪)
面交的確是沒七天保固阿一.一"
消保法那一條不適用到店取貨!
至於為啥不適用?去問法官= =||
至於關於我的部分.
你說很多人都寫假的?有到達100%都是嗎?
因此就可以無視掉關於我的部分嗎?
說真的!
看過你先前那篇曾po的部分問與答.
我如果是跟你做買賣的店家會很歡迎你去告= ="
因為跟另外一個一樣!
情理法三方你都站的不夠穩.想全贏?很難!
當你冷下來的時候你自己再仔細思考吧= ="
野人花園2716 wrote:
+1 要就告下去
大家想看的是三聯單
不是聽單方面在論是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