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p3ej03 wrote:
上法院吧~~就讓法官去判斷吧
不讓顧客離去 這樣應該算是妨礙自由了
至於"我要去告你" 這樣算恐嚇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解釋?
主張要去法院提告,是權利的正當行使,可以釐清真相,不算恐嚇。
jokohnson wrote:
我建議樓主先花錢去找...(恕刪)
dqyusha11 wrote:
這樣還不能算威脅?難道要危及生命才算威脅?...(恕刪)
dqyusha11 wrote:
另外,想問一下這位法律知識淵博的版友,先不論上面講的那件事算不算威脅。
今天有個人揚言說要拿某件事對你不利,說完就想跑,在沒有錄音的情況下,請問就法律上而言,該怎麼辦才能保有自己的權益?難道只能放他走再去報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