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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露天拍賣購買NDS 新世界 限定版 遇到霸道的店家!!


njp3ej03 wrote:
上法院吧~~就讓法官去判斷吧
不讓顧客離去 這樣應該算是妨礙自由了

至於"我要去告你" 這樣算恐嚇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解釋?


主張要去法院提告,是權利的正當行使,可以釐清真相,不算恐嚇。
azureimf wrote:
這時候就剛好蝨子大開...(恕刪)

呵呵
"蝨子"的口能有多大阿
先把注音搞好再替人說話吧
不要讓別人笑你沒唸書
bZIP
如果揚言告人算恐嚇,那中華民國不就沒有法律了?
建議樓主告到底
等店家收到起訴書後,才會知道原來中華民國還是個有法治的國家
另外警察算什麼? 來個檢察官的意見吧

蝨子是我故意的,至於要張多大全看樓主心情
要是我,我則一毛不拿行使法律權力要對方付出代價!!
我建議樓主先花錢去找一位口才好的律師吧,

中華民國本來就不是什麼法治正常的國家,

也太看得起我們國家的法律了吧,哈哈

金改可以判無罪,然後換一個法官又可以判有罪,呵呵,霧裡看花,法律之前人人均可解釋法條,

恐龍法官不少,司法改革也是現在進行式,

性侵犯可以放出來危害社會,哪裡正常了??

一個民主國家要有人權,我支持廢死刑,但不代表性侵犯可以放出來,

貪官被抓了起訴就說司法不公,換了一個法官,判無罪就變成司法正義。

所以結論就是找一個口才好的律師或律師團隊,包準贏。

azureimf wrote:
如果揚言告人算恐嚇,...(恕刪)


日本人被你欺負假的?
KAWASAKI男子漢
jokohnson wrote:
我建議樓主先花錢去找...(恕刪)

舉再多他人的例子也沒用,樓主的案子真的很單純
只要證詞,筆錄,錄影等備齊
這個案子真的沒有什麼好爭論的地方,店家穩輸無疑

1.樓主已經付錢購入,要求退貨被拒(樓主無過失)
2.樓主揚言給負評並不構成恐嚇。前面也有前輩提到除非評價內容涉及恐嚇及人身攻擊或誹謗,否則亦沒有法律責任就算真的給了負評亦然
3.店家報警(錯誤法律觀念,此案非交易糾紛樓主亦無犯罪及不遵守合約內容)
4.店家檔在門口不讓樓主出去(妨礙自由)
店家推說樓主硬要走也擋不住,這是錯誤的觀念
如果樓主硬要走店家還拉著不讓走的話,那就剛好多一條強制罪
主觀上店員擋住門口的行為,就已經限制了樓主的行動構成妨礙自由
並不因為樓主在店內還可以打手機或活動而卸責
而且擋住門口是刻意行為,與鐵門拉下不知道顧客仍在店內完全不能混為一談

ko3 wrote:
弱弱的問一句

賣家...(恕刪)



這種事可大可小吧,我相信沒有賣家會希望自己有負評。他很看重負評這件事,卻有人要拿這件事要對他不利,這樣還不能算威脅?難道要危及生命才算威脅?


azureimf wrote:
如果揚言告人算恐嚇,...(恕刪)



另外,想問一下這位法律知識淵博的版友,先不論上面講的那件事算不算威脅。
今天有個人揚言說要拿某件事對你不利,說完就想跑,在沒有錄音的情況下,請問就法律上而言,該怎麼辦才能保有自己的權益?難道只能放他走再去報警?

還請解惑。
另外還有一點,可能我們都不清楚。
究竟是樓主說的"擋"是真的擋
抑或是店家請求買家稍待勿走等警察來再說,而被說成"擋"?

azureimf wrote:
舉再多他人的例子也沒用,樓主的案子真的很單純
只要證詞,筆錄,錄影等備齊
這個案子真的沒有什麼好爭論的地方,店家穩輸無疑

1.樓主已經付錢購入,要求退貨被拒(樓主無過失)




那麻煩這位大大去開間賣雙B車的店吧

我也付錢跟你買台雙B 開個一天爽完了在跟你退貨退錢

若你不退我在告你 哈哈哈
dqyusha11 wrote:
這樣還不能算威脅?難道要危及生命才算威脅?...(恕刪)

請先詳讀中華民國刑法 恐嚇罪的章節
法律不是你說了算,給評價本來就是拍賣交易平台的合理使用,評價內容只要不逾越也屬可公評事項之範圍
dqyusha11 wrote:
另外,想問一下這位法律知識淵博的版友,先不論上面講的那件事算不算威脅。
今天有個人揚言說要拿某件事對你不利,說完就想跑,在沒有錄音的情況下,請問就法律上而言,該怎麼辦才能保有自己的權益?難道只能放他走再去報警...(恕刪)

請錄音及自行保全證據,之後再報警或向檢察官控告或提出自訴
記住,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就算你覺得不合理。記住,這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對方揚言給負評,就可以把對方關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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