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最新消息
[ 發佈單位 ] 運務處營業科
[ 發佈日期 ] 2008/10/30 PM 01:52
臺鐵局為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政策,繼本(97)年7月,試辦「開放旅客攜帶置於攜車
袋自行車」隨乘非對號列車,普獲好評,為提高服務品質,更進一步規劃開放「旅客攜
帶置於攜車袋自行車」搭乘PP(推拉式)自強號,以方便一般休閒民眾跨越城際騎乘活
動,達到一日生活圈之目標。
為免影響其他旅客乘車權益,臺鐵局本次開放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搭乘對
號列車,將以PP(推拉式)自強號之第13車作為「自行車專用車廂」。攜帶「置於攜車
袋之自行車」旅客,請依標示或快遞人員指示擺放並嚴禁滯留於「自行車置放區內」;
旅客妥當放置自行車後,請乘坐於第13車客車廂,進出車廂一律由客車廂座位區之(自
動門)門上下車,以維公共運送安全。
臺鐵局呼籲旅客,切勿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搭乘推拉式(PP)自強號之第13車
以外之各級對號列車,違反規定者將依「旅客搭乘對號列車區間等額票價」補收運費。
附件:
![[耍人] 97年11月01日起開放「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自行車」搭乘PP(推拉式)自強號](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0810/mobile01-2e3b0b2d2a65c6c7d088e95173e17fe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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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我沒看到附件就貼上來,被耍了 -_-凸凸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