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二區)這塊地約7坪,上面有建物,在民國60年蓋的。因有佔用他人土地約兩坪,蠻多人都建議全拆比較省事,主要是擔心拆了,就沒辦法蓋了(鋼構屋、鐵皮屋) 有去問建管課,在畸零地發布行使前,已經辦理分割,符合下列規定,則准建最小寬3.0最小深5.0最小面積20.0(圖片黑色為巷道,7米以下)這樣這塊地能建嗎?感謝各位大大幫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