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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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是否要發存証信涵,給他們最後警告
存證信函只是通知,告知。此外並無意義。
二、從合約到期的這些所有的沒有房子住的額外開銷,理應可以賠償對吧?例:合約本身未完成的欠款,房租、停車費、學生家教費?等一堆雜支。
要看你原本的合約內容有沒有提到延遲罰款。我覺得不會有。
三、包商一直死鴨子嘴硬都說是因為我變更設計,所以要重新計算退材料進材料什麼的?然後拖了一個月合理嗎?
文內敘述你確實有變更設計,但是你要跟他押時間,我猜你沒壓。
四、我真的覺得在學校總是教人們要「信守誠諾」,然後出社會以後才發現一堆「言而無信」的人類
我只能說白紙黑字人都會跑了...要不你用負責人或公司先查查判決書有無相關糾紛?
雖然是馬後炮...但是你的工程款應該依照進度給予才對,如果該廠商無法承擔叫料成本而須由業主支出,這種問題相對很大,代表該廠商金流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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