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建商客變通知,其中行政作業管理費為追加及追減總和10%,總和10%未達1萬5,則收取1萬5,合約只有載明要收10%,沒有寫最低費用,想請問有相關經驗的人這樣合理嗎?聽鄰居說建商踩很硬,鬼打牆說10%的意思就是未滿1萬5還是會收1萬5,因為準備輪到我們跟建商討論,不知道這部分怎麼談對我們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