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是鄉下地方的2樓雙拼房,
3F是樓頂,從未有過任何安排使用。
1)若在3樓樓頂放一個貨櫃屋(主要當倉庫用),這有違背任何法令嗎?
2)若貨櫃屋是打造成可以住人的,這有違背任何法令嗎?
期待有貨櫃屋使用經驗的前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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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更新補相關參考資料: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36248
不算違建,這是需要辦理的相關事項說明;
看來就很麻煩。
0601更新:
上面那連結直接搬來的重點:
在法律上,貨櫃屋屬於「臨時性建築」,根據內政部規範,須先申請「臨時建築物搭建許可」,有效期為5年,年限一到便需要自行拆除,長久使用就得申請正式建照,各縣市對於改建的貨櫃屋有不同的限制,民眾要依各地房規定而行,以免觸法。
以上,東森房屋研究中心副理謝欣亞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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