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購入一間預售的4F的透天電梯,目前結構快完成,已準備申請使用執照,但近期去基地發現建商把1F - 4F的電梯口補起來,於是不解的問工地主任,主任表示因為要趕申請使照,建商第一次圖是是將原電梯處設計成管道間,電梯將用二工做。
主任表示如果第一次設計圖就直接畫電梯,那必須完成所有電梯相關工程才能送申請,所以才會採二工。
我們的疑問是
1. 是否一般的電梯透天都是這麼做?
2. 那我的電梯是否就如二工算是違建(因沒有在使照申請內容裡)?
請問有版友有遇過類似問題的嗎?懇請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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