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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管委會如此規定 有何應因措施?

各位好 小弟首次發文 請不吝指教

小弟的新家(中部)正在進行裝潢 工期已進行三個月 在疫情前尚有不到三個月的工期

於五月中疫情剛開始爆發時 社區管委會勒令全面停止施工 我們全力配合 上週五管委會發佈“二級”以上警戒裝潢指引公告 概要如下:
1.裝潢人員若要進入施工 需要提交3日內pcr陰性證明(連續施工就要每三天提交一次)或者每日自費快篩
2.“所有”施工人員要團進團出(包含其它戶施工人員 雖然我覺得沒有人會願意來施工)
3.施工人員行經路線需每日消毒
4.清潔費用每日300 每月最高6000(此清潔費用為疫情期間衍生 且消毒均由施工人員負責 我也不知道社區是要清潔什麼)

裝潢公司也表示如此規定甚不合理 他們不願意配合 若是要等解除至一級 到年底也不知道有沒有機會 請問面對如此規定管委會 有何應對方式?謝謝
2021-07-06 22:33 發佈
leeweitsang wrote:
各位好 小弟首次發文...(恕刪)


看起來沒什麼不合理,能住到這種委員會有做事的社區,要高興才是。
非常不合理,一定找不到廠商賺這麼難賺的錢.
1.三天花一次PCR核酸檢測的費用,1次4700,工時三個月,每個人得花141000
2.所有工班得團進團出,現在大樓規定嚴格,下午5點就得收工走人,光是花費在這些
鎖碎的時間上,一天要秏掉很多寶貴時間.
leeweitsang wrote:
各位好 小弟首次發文(恕刪)


之前有看過類似討論
管委會無權訂定類似條款
除非有經過區權會投票表決

不過樓主裝潢的地方應該不是新成屋
有在裝潢的住戶少
才會有如此針對性的規定
好奇是多少錢的裝潢需要施工半年
賣掉換一間了
半年還沒做好喔 🤔
住社區 管理上當然比較嚴 所以老透天 有一批死忠客 長期下來管理費就能買台國產車了
leeweitsang wrote:
各位好 小弟首次發文(恕刪)


請管委會提出法源依據, 現在只有一項室內5人以下是有法源的, 管委會不能擅自訂定項目來收取金額,需經區權會合法開會,有效程序通過方可收取費用,這些費用也不能牴觸法律規範. 消毒部份可能要和管委會另行商討,最好是請管委會訂定使用電梯及進出路線,團進團出並非不可行.
管委會定此規定的法源依據應該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6 條第1款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但是如果影響的人數夠多(五分之一),可以舉行臨時區全會,要求修改規定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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