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認識的介紹 工程款分為30/30/30/10 (無簽合約但有對話紀錄和報價單過目及確認的對話 但業主急需趕開業在朋友的拜託下 我司收到的款項為50%但已完工約90% 後續業主說明於4/1請朋友代為交付剩餘款項(有錄影,同時有錄影報價單內容) 並且有一切只收到50%款項的對話紀錄 這樣構成詐欺背信嗎? 或是告什麼法條可以引業主處理款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