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大大:
在網上(01 設計家 幸福空間 100室內設計等.....)參考了許多設計師,發現設計公司大部分都有營利事業登記,但許多都沒有
1.室內建築物室內設計證照
2.室內裝修專業技術證照
許多知名設計公司或設計師也都不見得兩種執照都具備,委託不具證照的設計師裝修有無違法問題?這樣對消費者會有保障嗎?為何在這個時代不具證照的設計公司還如此多?不乏許多媒體上大咖設計師?
另外裝潢費用是否須請設計公司開立發票?
房地合一稅的交易所得可扣除裝修費用,若不用發票開立收據可以拿來抵用嗎?
若不需開立發票,設計公司會在扣除幾%設計裝修費用呢?
感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