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五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一次解答:
Q.要不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不用申請:
油漆、壁紙、貼地磚、鋪木地板、架高木地板、靠牆的櫃子、換窗戶(窗洞不變)。
需要申請:
做天花板(或拆)、貼壁磚、蓋牆壁(或拆)、挖門洞(或封住)、不靠牆且高度1.2m以上的櫃子、墊高水泥地板、變更窗洞大小位置、新增或變更樓梯、樓板打洞(或封住)。

Q.不申請,先開工,後續可以補申請嗎?
可以。但若被檢舉,在台北市會先開罰6萬,其他縣市則不會先開罰,可以補申請。
Q.有什麼條件不用申請?
總層數五層以下之建築物、且無新增廁所、且無新增兩間房間,無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僅限住宅或辦公使用,詳細請查法規)
Q.我只裝修一個房間,其他兩個房間也要申請嗎?
是的。室內裝修許可是以「一戶」為單位,若您只裝修一小部分,整戶都要拿來檢討,包括違建範圍都要納入。
Q.前屋主做的裝潢,也要納入檢討嗎?
是的。政府只認房子,不認人,若前屋主有改動、當初建商有偷改,通通要在這次一併檢討,責任都在現任屋主身上,不過政府會在這次"適度協助"將其合法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