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熟悉室內裝修的大大們,我家在新北市,室內40坪,5月時申請室內裝修,被通知說因為房屋後陽台有一個凸出的管道間現況與市府現存的圖說不符,要我們把樓上樓下的後陽台同一個地方拍照,確認是相同的,不是我們後來改建的。我們依通知拍照了,現在室裝好了,要申請峻工核發許可證,卻要我們再去樓上樓下拍照一次。我不知道為什麼有這樣的規定,已經給過一次照片了,完工為什麼要再次拍別的樓層照片呢?說之前拍的不可以用。上次拍照的時候樓上就不是很願意了,怎麼再次向人家開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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