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達人,目前台北市 / 新北市的室內設計公司簽訂設計合約時會有願意使用「內政部」的範本簽訂嗎??小弟接洽了幾間設計公司,他們的合約和內政部的版本差異很大。 1)付款條件 2)未來一同簽裝修約,則免監工費 3)如有爭議上法院時以標地物管轄的法院而非設計公司指定的法院 等等...
5308 wrote:請教版上達人,目前台北市 / 新北市的室內設計公司簽訂設計合約時會有願意使用「內政部」的範本簽訂嗎??小弟接洽了幾間設計公司,他們的合約和內政部的版本差異很大。1)付款條件2)未來一同簽裝修約,則免監工費3)如有爭議上法院時以標地物管轄的法院而非設計公司指定的法院等等... 你說的這些條件只要雙方合意即可 沒有一定"範本"的意思 就是給大家參考的案例 沒有人規定一定要用這個版本簽訂合約啊
5308 wrote:您好,我的意思是有無(恕刪) 您好:應該是很少,但是大部分內容跟內政部應該差不多,只是協議內容、付款方式或一些材質、特殊事項會特別標註,大部分公司都會有自己的版本。我本身所簽訂的工程合約和不動產買賣也都會有自己版本,但原則上跟內政部大同小異!!以上,純屬個人經驗+淺見,不代表全部,如有錯誤或冒犯說聲抱歉,勿筆戰!!
5308 wrote:您好,我的意思是有無設計公司是跟內政部的合約「範本」走。我明白原則上是買賣雙方合議 大原則會與內政部的合約範本雷同但你說的那些1)付款條件2)未來一同簽裝修約,則免監工費3)如有爭議上法院時以標地物管轄的法院而非設計公司指定的法院每個人能接受的內容不一樣退一步來說 若以 2)未來一同簽裝修約,則免監工費 這項就真的用內政部合約範本完完全全的跟你簽設計合約但沒有規定非得跟你簽工程合約不可只要不跟你一同簽訂工程合約 你這筆費用也省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