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修正案三讀 時程獎勵再延5年逐年遞減

終於,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後,危老重建的容積獎勵從原來10%,調整為從今年5月條例施行屆滿3年起,未來5年時程獎勵依8%、6%、4%、2%、1%逐年遞減...... 由內政部所提的修法到行政院所修過的法案,最後拍板定案的又不一樣.....

  說真的,立法院所修的這個版本,和原先的時程獎勵條件優惠差不多,減少的部分就以規模獎勵來補足,反而是給原先趕著今年5月9日前申請的地主或建商喘息的機會,就算趕不上今年的5月9日也沒有關係              

 而規模獎勵部分,是由行政院修法的版本到立院三讀通過,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但時程獎勵與規模容積獎勵,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的額度上限;這樣的規模獎勵也讓要做危老重建的客戶容易將小基地增大,無形中避免紙片屋增加 

  另外,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間接造成畸零地、小面積設計不易及都市景觀不佳等問題;在這次修法後,該限制予以取消,但鄰地整併還是維持1比1最高1000平方公尺的範圍,可獲得容積獎勵,超過1000平方公尺部分,符合房屋稅、地價稅得減半徵收優惠。

  所以趕在今年5月9日拿時程獎勵的業主,可能心裡一陣嘀咕,對於趕不上的業主,反而多點時間去實行時程及規模獎勵合併,而我其中一個業主屬於後者,只能說他真的賺到了,原以為趕不上時程獎勵而抱怨連連,現在反而得到解套的方式....
  
   當然,現在有夥伴們在探討這個修法的存在性與合理性..........
2020-04-17 14:24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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