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最近家裡要自地自建,在申請建照時想保留這鐵皮屋,目前問到的方式是,在申請建照畫圖時,只要框建築部分的基地範圍,不需要把整筆土地全作建築基地,在基地範圍外的鐵皮屋不會被要求拆除或補照?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又,如果建照可以這樣過,使用執照就也沒有問題嗎?如否有何解套方法?還是要做土地分割,把鐵皮屋那塊範圍割出來,比較保險?先謝謝各位了^^
備註:529 是 未開闢 計畫道路,現在主要是問532那塊角落的鐵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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