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個人最不能接受的瑕疵之一:立柱龍頭底座預埋是歪的......而且這是第二次挖起來重埋還是歪的情況。然後注意一下那個獨立浴缸排水孔離立柱有多近,這麼近的距離最終將導致獨立浴缸與立柱強碰而無法安裝。

設計師要幫我們安裝的地排。

???長得比變形金剛還讓人看不懂。

為了不要耽誤進度我們自己訂的地排(左邊),看起來有差嗎?

修修補補多次的磚牆,照片中可以看到冷熱水管的溝槽跟預埋的位置一直改,把原本漂亮的「新建」磚牆弄得支離破碎,因為放樣就放錯,重做再多次也沒用。

大部分的人應該都可以感同身受在這個年代買房子很難.....更痛苦的是好存歹存+超時工作之後,當我們終於買下了人生中第一間房子;緊接著而來的卻是「裝潢」這件有可能成為在你累得像狗一樣終於存到錢之後還要面臨最帶賽的賽事了,我們也和大部分的人一樣歷經了辛苦工作/存錢/工作/存錢好長一段時間,但在遇到了問題層出不窮的設計公司之後才真正懂的何謂「身心俱疲」,今天這邊要寫的不是設計公司工程瑕疵有多誇張,或是屋主與設計師到底誰對誰錯這種錯綜復雜的羅生門(不過別擔心這些之後都會有)。有時候我會很好奇不知道全台灣有多少屋主因為裝潢糾紛演變成訴訟?大家面對訴訟的心情又是如何?不管怎麼樣,總之我們是打了官司而且是一件從民國105年至今仍未一審結束的訴訟(還換了兩個律師),這時間真的超長而且還不知道會再延長多久(法庭遊戲規則: 只要設計公司有新花招,永遠可以打延長賽),換句話說這絕對是一場關乎金錢支出、意志力、時間成本、心理素質、邏輯思考的戰爭,很多時候別忘了「運氣(法官心證)」也是一項要素,說了這麼多,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今天你有房子即將要裝潢,恭喜你也歡迎進來看看這篇,如果你今天很不幸的裝潢到一半(甚至還沒開始)就發生了糾紛,請你看一下有個心理準備......因為台灣法院的訴訟生態可能跟你的認知很不同!
在與設計公司之間還有很多懸而未決的瑕疵修繕之時,無意中看到設計公司在臉書的公開頁面討論我們這個工地

點擊看大圖,因為這個是當初做給檢察官看的所以文字會有點奇怪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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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看大圖)跟檢察官說明誰是誰的文字這邊就先碼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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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設計師超有種的在facebook罵業主,但之後我們竟然收到了刑事庭的傳票???只因為我們在設計公司的臉書請他們把工程瑕疵處理好。

去開庭的時候把設計公司/設計師在FB上的對話紀錄截圖以及從頭到尾的工程瑕疵給檢察官看然後就......

請得起律師浪費司法資源卻不願意負責任把做壞的工程修繕,這到底是什麼邏輯?在鑑定單位主持的調解會議上設計公司又帶了兩位有法律背景的人士出席(不確定是不是律師),確定不會被公告之後當場翻臉嗆聲說要告死我們......然後就進入這次的主題:裝修糾紛的民事訴訟。
法院生態1.
訴狀可以隨便掰、證據可以造假

這上面是設計公司出的訴狀(我們當然是被告),覺得太複雜的人我這邊簡化一下:總之設計公司要婊達的就是因為屋主造成了很多困擾所以應該要賠錢給設計公司,然後這些困擾設計公司的事件都記載在呈給法官的證物:工地施工日誌。看到這邊我們就覺得奇怪啦!因為設計師幾乎都沒來監工為什麼會突然跑出一本工地日誌?
看了之後發現牛頭不對馬嘴真是笑了,於是我們只好向法官證明從頭到尾都沒有這本所謂的「工地日誌」

設計公司的證物時間和社區訪客登記表上時間根本就不一樣,為什麼?(點擊看大圖)

9/21的工地日誌時間還是錯的,對於編出來的東西設計公司很顯然沒有做好功課

除了施工時間兜不起來之外,工程進度也跟證物內容搭不上,設計公司的「工地日誌」說9/24才開始砌牆,但事實上照片可以證明9/23就已經砌好。

再來就是無中生有的部分:證物上說的鄰居要求不要施工(設計公司藉此向我們請求損失),實際對照訪客進出表就可以發現當天是有施工的。

這邊則是設計公司的證物說11/16有施工,但是從雙方對話記錄可以發現當天是沒有施工的(點圖可以放大)
整本作為證物的工地日誌大概都是同樣的狀況,一個一個找出來只是浪費大家時間,但上法庭就是這樣,遇到了你也只能找給法官看,就像在翻垃圾桶找東西一樣,不但找不到什麼有價值的東西同時還令人反胃,現在你還會認為證物都是真的嗎?上了法院就是比誰臉皮厚罷了;至於法官採信什麼不得而知,甚至有很大的機率法官根本不會管這麼多,為什麼?下面跟你說。
法院生態2.
法官不懂工法,鑑定單位功能凌駕法官?這個不是我亂說,有法學專家在討論的。
一間房子不管裝潢範圍大小都涉及很多材料及工法的學問甚至是經驗,法官只會「解釋」法條,對於工法一定不懂,更別說什麼經驗了,所以這時候為了怕判決被打槍就會請「鑑定單位」出馬,鑑定單位要好好選擇 鑑定單位要好好選擇 鑑定單位要好好選擇,因為坊間鑑定單位很多,黑心的也不少,有實力的又不多,雖然法庭上都說鑑定單位只是法官判決的參考值,但他們不會說的是那參考值大到大概就是判決的依據,不相信?去問問律師吧!而且有了鑑定單位的背書法官是不是可以少看好幾本證物呢?(尤其很多又可能是造假的)所以怎麼可以不慎選?另外就我所知鑑定單位是可以選擇的,不是誰說了算,如果你的律師很快跟你說由誰來鑑定沒辦法協調,那麼你可以考慮換下一個了,雖然法庭上沒有什麼一定(還是以法官為主)但是如果連客戶基本的權益都無法替你主張,那就有點糟糕了,畢竟每一個錯誤的決策都很有可能使你從天堂掉入地獄。
法院生態3.
說得出口的數字全部都可以加上去,統稱:追加款
前面已經說過了,裝修糾紛法官最萬無一失的方式就是請鑑定單位判斷,所以追加款什麼的這種屋主最怕聽到的東西都盡量加上來吧!反正給鑑定單位去算就好了啊!

舉例最容易造成爭議的單位「式」,這是訴訟前的原始估價單

訴訟時變成這樣,解釋一下就是把原有的報價都刪掉然後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加一句屋主同意,在設計及材料都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直接變成下面藍色的追加款,這還只是磁磚加工一項而已,價格就暴漲這麼多,我們都會覺得原始合約就不是這樣啊有什麼好爭的?但抱歉喔~法院的邏輯是只要你能夠提出來都算數,換句話說設計公司要把整本估價單都改成追加款的形式再慢慢重新鑑定也不是不能,這時你就去想一件事:鑑定單位有好心到能夠一毛都不幫對方加上去嗎?(或者也可以說是有魄力)如果不能那是不是總價勢必會被墊高?

在沒有任何證明的情況下最終設計公司要求的追加款有13萬之譜,要存多久才能存到13萬?設計公司一張紙送到法院就要你買單,如果再加上很多被做壞掉卻是由我們自行修復的成本呢?如果將這些設計公司該負責修繕卻未修繕的部分加進去,金額絕對遠遠超過13萬不少。

(點圖可放大)最後鑑定單位鑑下來的金額,看起來已經跟設計公司所謂的「追加」金額有一大段落差但其實價格還是有被拉高的地方,例如維修孔一個要價2000我覺得非常貴,另外包含木工工程第5項鑑定單位自己承認被設計公司誤導多計算了一筆等等......其他的部分多少也有些問題這邊就先不再細談,我要說的是能夠有這樣的結果也不是隨便得來的,設計公司跟鑑定單位都不是吃素的,首先你必須在鑑定當下對於施工的邏輯與工法能夠講得過設計公司同時還要說服鑑定單位,這簡單嗎?我覺得不容易喔,其次就是這一路裝潢以來你搜集的證據或施工照夠多嗎?有辦法令鑑定單位或設計公司無法反駁嗎?打開我的電腦裡有上千張的施工照,每一天都有紀錄而且當時在施工現場待的時間都至少半天以上,所以對於狀況我很了解,可是這只是一種極端的案例,朝九晚五工作的情況下有辦法這樣做嗎?

裝潢過程中真的要認真拍照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
法院生態4.
進入訴訟程序屋主絕對是弱勢,設計公司可以輕易搞死你
不要再有那種法院或法官會明察秋毫的幻想!縱使設計公司看起來多無知或是破綻百出,當你有一種「這麼明顯的問題法官難道會看不出來嗎?」的想法時就該要修正心態。前面已經說過鑑定單位在裝修訴訟裡面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如果你認同這個觀點的話,應該可以理解當兩造有爭議的時候,最普遍的方式就是請鑑定單位鑑定,我們的訴訟目前為止鑑定了3次,基本上只要有要求,法官都會答應鑑定,以單次金額大約5~10萬的價格來算(沒有一定,通常視數量或坪數計價),3次就是15~30萬雖然最後會依判決比例拆分還是怎麼看都不便宜,再來就是屋子是屋主的,也是「案發現場」,法官絕對不會告訴你進入訴訟之後大家證據丟一丟你就趕快把房子修一修吧!剩下的我來判,大部分都是放著養蚊子,為什麼?因為要等鑑定!所以鑑定之前你沒辦法修,如果問題很大那更有可能沒辦法住,買了一間房子然後裝潢的錢也花了不少卻沒辦法住,加上每個月的貸款不會因為你沒辦法入住而不用繳,情況糟一點的搞不好還要租屋等法院,像我們訴訟已經3年左右,額外衍生的成本會有多可怕?
法院生態5.
裝修訴訟超複雜,律師只能幫你一部分
很多人會覺得上法院一定要請律師嗎?好的律師收費不可能會便宜到哪邊,更可怕的是收費貴的還不見得都是好律師。如果你是別的案子我不敢說,如果是一些小的刑事訴訟或許也不見得需要請律師(前提是你得要有些基本常識),但是裝修這種案件超複雜,需要專業建議與經驗的情況不少,又牽涉到鑑定單位(鑑定完之後是可以請鑑定單位解釋的,這時也會很需要律師),基本上還是會覺得可以請律師就請吧,但也別以為律師就是萬能的,裝潢訴訟牽涉到的範圍一定很廣,想想看光是工種就有這麼多,時間這麼長,加上律師並不像兩造當事人一樣待過現場所以一開始要馬上進入狀況有難度,再來就是律師對於工法的理解程度到哪也是一個重點,所以說穿了最重要的還是屋主對於整個工程的了解程度夠不夠。請了律師之後你就得要扮演供給律師養分的角色,這時候如果有夠多的照片或其他證據能幫他補充會節省雙方很多時間,除此之外也必須能夠與律師溝通你的想法和堅持的地方,否則最後在律師不懂工法工序又沒辦法從你這邊得到有用資訊、想法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無法發揮該有的強度,找到一個能夠跟你同步的律師我覺得是最重要的。

某一次的狀......絕對比一般民事訴訟的資料多很多。
下面的照片則是設計公司其中一項工程瑕疵的狀況,三年的時間,東西真的太多了其他的之後再分享囉!

設計師遇到狀況不是想說為何跟圖面有落差而是跑來跟屋主說東西要換掉?重點是設計師都沒發現什麼不對勁的地方嗎?淋浴間寬度72這怎麼有點怪怪的?不會太小嗎?成人的肩膀差不多40公分左右,意思是我站在裡面左右只有10幾公分的空間.....有合邏輯嗎?怎麼專業的設計師都不認為這是個大問題?(點圖放大)

分隔主臥、客臥、淋浴間的那面牆尺寸做錯,這個婁子絕對不像設計師說得那麼輕描淡寫是「虛驚一場」也絕對不是「淋浴間與洗手台之間的牆面位置有誤」那麼簡單,因為我們到現場比對設計圖丈量之後發現是整面牆的尺寸都有問題(這是一面類似V形的牆),這面牆砌錯所導致的問題有夠多:淋浴間空間過小無法使用、主浴整磚問題、玻璃淋浴門安裝問題、主臥淋浴間配管重配、主臥洗手台尺寸重調、主臥洗手台位置重調又會影響到馬桶使用空間過小、浴缸位置不夠......這才是泥作剛開始的階段。如果屋主真的都沒去現場看狀況而只聽設計師跟工班的片面之詞,你真的不會知道曾經發生了什麼事,裝潢會衍生成訴訟其實就是因為設計公司對很多工程中的問題都不是抱持著誠實面對的態度而是能騙就騙,設計公司的新建隔間牆根本放樣時尺寸就錯得離譜。(點圖可放大)

這個磚牆設計公司用修修補補的方式重砌,最終尺寸仍是錯的也連帶影響到其他隔間,其實最簡單的方式或許就是拆掉重新放樣吧?設計公司不願承擔工程有瑕疵後該付的責任,最終倒楣的還是屋主。

設計公司掛保證不拆也不會有問題但這就是鑑定單位結論,也是現況。
上法院的部分大概是這樣的情況,這個過程對屋主來說絕對很辛苦,最好是大家都不要走到這一步,上網看了許多案例,我覺得進到法院幾乎屋主都是輸家,原因很簡單,就是上面說的那些,理想的方式是在一開始覺得怪怪的時候就可以當機立斷,但這真的很難,畢竟一生能夠裝潢一間房子已經很了不起了,更難說去累積經驗;那至少自己要勤跑工地和多研究一些基本的施工工法,發現現場有問題的時候一定要追根究柢不要得過且過,遇到糾紛就去諮詢律師吧!法院或是某些政治人物的服務處都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雖然幫助有限但總比身處在法律知識的沙漠中來得好,進行裝修的訴訟已經消耗掉我們很多有形、無形的成本,從律師費、租金、鑑定費用、利息、甚至影印文件乃至於影響工作、陪伴家人的時間,甚至經歷家人往生仍要處理瑣碎的訴訟事務的情況,這些成本都一去不復返,就算最終判決再有利也很難彌補。我希望上述經驗可以幫到一些人,哪怕只是極少數的人,這才是整件事情最有意義的部分,也祝福每個已經深陷水深火熱或即將萬劫不復的屋主能夠越挫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