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家中為10~15年新的電梯大樓中的7,8樓(8樓為最上層),
目前7,8樓之間有一個室內梯(當初大樓使用執照圖就是這樣設計),且兩層樓都有對外的大門
如果想要將室內梯打掉,並把樓地板都封起來,使7,8樓成為獨立的兩戶(最好還能申請分戶),然後再各自重新隔間、裝潢,這樣需要管委會同意嗎?
是否符合下面的「一定規模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的條件呢?
非直通樓梯之室內梯變更樓地板構造者△應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A
「△」:指免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需權利證明文件,由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後,准予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圖說文件報請都發局審核。
另外請問一下,這邊的都發局審核是會再有政府專員拿當初的使照竣工圖來現場核對嗎?
有人有過類似經驗是否能分享的嗎?
第一優先就是希望盡可能走合法的程序(包括室修許可、變更等),但目前室內客廳可能包含當初建商遺留下來的二工機房
請問會對上面的審查有影響嗎?
還有就是如果想做上述這些事情,
請問應該要先找設計師/設計公司嗎?還是要先找建築師事務所呢?
有哪些設計公司or建築師是有比較大間,或是比較多類似經驗的嗎?
不好意思網路上找不太到類似案例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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