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間古厝,使用空間是一二樓,但實際還有一層小閣樓,說小是因為上去上面要俯身走路,地板跟屋頂都是木頭;可能以前人普遍不高,日治時期的房子。不是後來增建,日治時期就長這樣。
閣樓當初應該是倉儲的概念,二樓上方開一個正方的洞、貼著牆面架一座垂直的梯子(梯子也是歷史悠久,很粗很厚實的木頭),以前爺輩們有什麼東西都往閣樓堆,但也都只堆在開口的周圍,現在看來更是閒置空間沒什麼實用的價值。
因為想裝潢二樓,一樓不變,後來覺得既然要整理,是不是也把閣樓也一塊處理。
我的想法是高度總成不變,二樓與閣樓實際是有點73比,因二樓其實不算低,拆掉天花板變更內部作64或55比成二三樓,這是想法一。
想法二,屋頂是尖的,閣樓層中心的最高處約180公分而已(真的不高),等邊三角形的概念。把閣樓變成一個長方形把兩個邊填起來,不知是否可行。
目的不是向上加蓋幾層,我想今日的法令也不允許,但可拉至多高、200公分或是,這些法令、數據、如何計算和資訊可以在哪裡找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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