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想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小弟的屋子即將交屋, 但現在發現其中一間次臥的坪數很小,
因此想將次臥與客廳的牆面打通成開放式的書房
經與銷售業務小姐確認是12公分的磚牆,不是結構牆所以打掉沒有問題
但是因為第一次買房沒有經驗, 想詢問是否有比較正確的流程確保我打掉是安全合法的?
目前的想法是找結構技師來勘驗背書? 另外有辦法請建設公司出示任何證明文件嗎?
因為之前常看到新聞說出事後追溯前屋主拆掉結構牆之類的消息...很怕會發生這種事
先謝謝各位大大了~



teaandcafeorz wrote:
剛剛問了建設公司的業務小姐及室內設計公司:
兩邊的回答都是一樣:
因為那面牆不是結構牆, 所以也不用提出室內裝修施工許可 (有變動到結構才要)
teaandcafeorz wrote:
是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