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管委會貼出公告說樓下的店面改為車庫,請住戶機車不要再停在店面的騎樓!
可是騎樓不是公設嗎? 既然是都大家繳錢的公設為何不可以使用?
而店家卻自己在門口擺放路障跟自己的機車,這樣不是只允許他們家使用?
大樓是1~3F規劃為店面,4F以上為一般住家。
目前的狀況是店家有去申請將原路邊停車格塗銷畫紅線,
但原本騎樓的白線機車停車格還是在!
店家鐵門上有噴上車庫。
網路上找不到相關的案例,
所以還請各位大大能賜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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