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發票另加5%的選擇

室內裝修請設計方開立發票最主要的目的是,將來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可列為成本費用作為所得減項。

裝潢費用除了要有發票外,還必須是「 固定的且不能被帶走的」家具才可以符合稅法中「可以維持2年以上繼續使用狀況」當作裝潢費用,例如「系統家具」是排除的。

再來,房地合一稅申報作業要點,有關費用扣除,只多「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的5%來計算費用」,對於沒有單據屋主有利。

請問大家在室內裝修時,都會選擇請設計方開立發票並另計5%嗎?

或者選擇省下另計5%發票的錢,將來讓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其費用,認列成本?
2017-12-17 12:04 發佈
kkz77 wrote:
室內裝修請設計方開立...(恕刪)


除非六年後漲價賣出賺超過四百萬,不然在免稅額內開發票沒有幫助

kkz77 wrote:
室內裝修請設計方開...(恕刪)


你好,這必須要看你多久之後想要賣掉。

房地合一稅的稅制是一年內賣出45%,一年後二年內賣出35%,二年後賣出20%...然後逐年遞減一些。
設籍進去後滿六年則享有400萬免稅額。

所以如果你很久以後才要賣掉的話,就不用叫裝潢公司開5%發票了。

shappytimes wrote:
你好,這必須要看你多...(恕刪)


了解,應該會長住,那就請設計公司把發票項目拿掉,謝謝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6233228

請問各位大大有遇過這樣的問題嗎? 我們是被包商要求付稅金,但都過一年了卻不願意開新的發票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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