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感謝回覆,其實我無意想找出檢舉人,反而比較想知道,怎麼改才能合法。
根據法規定義,
露台及陽台:直上方無任何遮蓋物之平臺稱為露台,直上方有遮蓋物者稱為陽台。
但法規沒有載明陽台的用途,因此,在陽台釘櫃體或廚具,是否會觸犯法律呢?
小弟想弄清楚定義,有專家能夠賜教嗎?
evadaniel0707 wrote:
附近有人這樣做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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