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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有限公司跟公司行號疑問

小弟家裡是做室內裝潢木工的行業...想請問的是如果我辦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的話,當個月有開發票出去才要課稅,其他時間沒開發票就不用課稅嗎?那只要有個負責人不用有員工也可以嗎?辦哪種的會比較好呢..?因為都是接舊住宅小裝修這類的,都是現金交易...但是偶爾會遇到公司或管委會那類需要開發票給他們報稅這樣...老實說不太懂這方面的問題...上網找資料講的都很深奧..希望有大大能白話點的幫我解說一下..謝謝了
2017-07-16 13:08 發佈
開公司,每兩個月要報一次營業稅(無論有無開發票出去),一年一次營所稅

所以,當你只是現金為主時,去找你的上一手(你材料向誰買的,他如果說沒辦法,那你說:沒關係,我去找能配合的)

當你需要發票時,請他開給管委會~~(基本上違報,實際上可行、存在的做法)

開公司的成本不是每個人都能負擔的起,但是法規就是這樣,現實則是另一樣~~

當然是開有限公司
因為行號好像對公司的責任負無限責任
Eigen wrote:
開公司,每兩個月要報...(恕刪)


了解..之前也是都這樣開..因為發票金額都不大,材料行還是可以開....主要是說如果我開公司,加油或者買材料都報統編,等到兩個月一次的報稅到了,如果支出多,然後沒收入..是否就不用報稅呢?...
brabus1518 wrote:
當然是開有限公司因為...(恕刪)


嗯嗯對啊..我爬文以後好像也是說有限公司比較好...因為名稱是全國的..人家不能跟你重複到..對之後如果發展外縣市滿有幫助的..才不會面臨到有人公司同名變成要改名的窘境..
台灣無糖綠茶 wrote:
了解..之前也是都這樣開..因為發票金額都不大,材料行還是可以開....主要是說如果我開公司,加油或者買材料都報統編,等到兩個月一次的報稅到了,如果支出多,然後沒收入..是否就不用報稅呢?...


是對,你以為國稅局吃素的,你進項100萬,銷項=0 ,

的確不用繳營所稅,但是營業稅呢?你拿發票時,就付出了5萬

你頭殼壞了嗎?多花了5營業稅,卻開不出去

不要開公司,就什麼問題就沒有,直接拿現金價未稅,立刻就省下5萬


沒賺錢,營所稅=0 不代表不用報, ,每兩個月都要申報,就算營所稅=0(沒發票)也一樣兩個月要申報一次

所以一、你要會申報,或花錢請會計師、計帳士

一個月再花個幾千元

然後公司負責人,勞健保都是保最高,多支出勞健保費~~

噗~
開有限公司負有限責任
開行號負無限責任
這那一國的公司法規定的
唉唉唉
01已淪為唬爛園地
brabus1518 wrote:
當然是開有限公司
因...(恕刪)
公司沒有行號這種型態喔。

「公司法」第二條條文如下: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之公司。
二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
任之公司。
三 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
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
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
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brabus1518 wrote:
當然是開有限公司因...(恕刪)
nick6766.tw wrote:
那一國的公司法規定的唉唉唉01已淪為唬爛園地


有限公司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公司法第99條)

行號有分獨資或合夥。
獨資一般在實務上會視同個人,個人欠債當然是無限清償責任,
行號如果是合夥,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
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民法第681)


所以有限公司的股東就公司債務負有限清償責任,
行號負責人/合夥人就其獨資/合夥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
簡單說是沒有錯。


google一下相關資料都會提到。


台灣無糖綠茶 wrote:
小弟家裡是做室內裝潢木工的行業...想請問的是如果我辦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的話...(恕刪)

有限公司,公司行號....很久沒碰了只說大慨
兩個差別公司組織人數,資本額...行號可獨資,1人.
標公家工程 土木包工業 可標,有指定,還有營造業分等,
我就是申請行號不是申請有限公司,
詳細你還是問會計師,這很複雜,資料跟電話簿一樣厚.
以後就由他幫你計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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