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潢工程合約

目前已經完成設計合約的部分,但工程合約一直沒辦法談妥,剛開始設計師的合約都只寫付款方的責任及罰則,完全都沒寫到施工單位的責任及罰則,改了兩三次都還是差不多的合約,所以小弟打算參考版友跟範本出一份覺得公平的合約給設計師簽,麻煩各位幫我看看這樣的合約是否合理?

另外家父一直很堅持要收履約保證金,完工後轉為保固保證金,因為爬文幾乎都沒有人有收。
所以想請教各位一般家庭室內裝潢有在收保證金的嗎?
如果都沒收, 之後保固期間設計師一直都沒來處理的時候該怎麼辦?

感謝各位幫忙~~

立契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甲方裝潢工程由乙方承攬事宜(以下簡稱本工程),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合約以資共同信守,本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工程專案名稱及地點
一、 物件編號、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設計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車 位 號 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範圍
依照雙方議價後簽認同意後之報價單項目與工程圖施工(如本契約附件所示),報價單內容應詳細記載單價、材料(材質、數量、品牌、顏色、款式等項目)。
本工程圖由乙方提出並經甲方簽認後為本合約附件,乙方應確實照辦,如甲方因工程需要有所變更,乙方應配合作業之。

第三條:本工程總價款
一、本工程總價款為新台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稅) 承包工程,施工項目及估價單如附件所示。
二、本工程為總價承包,任一方不得因物價、工資漲跌因素,增減本工程總價款。
三、本工程若因變更設計或增減工程項目及數量者,依第十條規定變更追加或追減本工程總價款。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一、 甲方應給付本工程總價款予乙方,付款方式如下:
(一) 、第一期款為本工程總價款10%,於本工程開始(工具材料進場)後七日內,支付新台幣________ 元整予乙方。
(二) 、第二期款為本工程總價款20%,於本工程泥作及磁磚工程退場後七日內經甲方依照附件工程進度表及施工圖中間檢驗合格,支付新台幣________ 元整予乙方。
(三) 、第三期款為本工程總價款20%,於本工程木作進場後七日內經甲方依照附件工程進度表及施工圖中間檢驗合格,支付新台幣________ 元整予乙方。
(四) 、第四期款為本工程總價款20%,本工程油漆工程進場後七日內經甲方依照附件工程進度表及施工圖中間檢驗合格,支付新台幣________ 元整予乙方。
(五) 、尾款為本工程總價款30%,於本工程完工及乙方保潔結束並清場後,經甲方竣工驗收合格日起七日內,支付新台幣________ 元整予乙方。

二、 全部工程驗收完畢乙方得以下列兩種方式擇一將保固保證金交付甲方後,乙方得向甲方申請結清本契約尾款。
(一)、乙方以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保證書、銀行本行本票、保付支票或無記名政府公債提供甲方為保固擔保,保固保證金計新台幣二十萬元整,於保固責任解除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由甲方無息退還給乙方。

(二)、乙方同意甲方於尾款部分扣除工程總價款5%作為保固保證金,於保固責任解除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由甲方無息支付給乙方。

三、 甲方變更追加工程項目時,雙方應另簽追加訂單,追加項目之款項,於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完畢日起七日內電匯或開立即期支票支付予乙方。該追加訂單應以書面作成本合約附件。

四、 本工程應依報價單/估價單、工程立面圖、設計圖所規定之材質施工,若變更材質須經甲方同意簽字確認後另行辦理加減本工程總價款。

五、 乙方電匯銀行帳號:
戶名:XXXXX 帳號:XXXXXXXXXXXXXXXX

第五條: 工程期限
一、工程期限自預定開工日期:民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共計______個工作天(含例假日)。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影響工程進度,乙方得向甲方要求展延合理工期,其天數由雙方協議之:
(一) 、甲方變更設計:包含施工前或施工中,甲方書面指示,要求變更原始設計、機能、空間尺寸、材料及施工方法等,而導致局部或全部停工。
(二)、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等因素。
(三)、因等候甲方確認之施工圖說文件,致局部或全部停工。
(四)、甲方為配合其他工程之進行而指示局部或全部停工者。
(五)、非可歸責於乙方因素所致之延遲或停工者。

第六條: 施工
本工程依第二條所列施工範圍施工,除甲方提供之材料外,本工程所列施工項目包括本工程所需之人工、材料、機具、動力搬運、拆除及其他直接或間接與第二條本工程範圍內有關之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自理。

第七條: 工程配合事項
一、本工程若有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事項由甲方負責,若甲方委由乙方代辦者,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之。
二、施工人員、工地管理及工地資產由乙方負責,若因乙方疏失致損害第三人身體或財產者,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涉。若本工程發生職業災害,乙方應完成理賠善後事宜 ,在乙方未完成理賠善後事宜前,甲方得保留支付其應得之工程款。

第八條: 甲方負責事項
甲方負責事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乙方施工期間,有第三人就甲方之合法權源提出異議或阻礙進行者,應由甲方負責排除,否則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由甲方賠償。
二、本工程若由甲方供給材料而未能按期供應,或因他包配合工程而未能按期施工,致使乙方之工程進度遲延時,得依遲延日數延長本工程施工期限。

第九條: 乙方負責事項
乙方負責事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乙方應依本契約書、所附圖說文件及估價單施工,其有違反致甲方或其他第三人任何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二、乙方得依專業分工原則,將本工程分包給第三人承作,但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全部分包予第三人承作。
三、乙方工程完成後應進行環境清潔,並將施工期間內造成公共設施之損害予以修復。
四、乙方應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以避免發生損及他人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事故;如遇有緊急事故,乙方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並儘速通知甲方。
五、乙方應遵守環境保護、勞工安全衛生等相關法規,並辦理有關工程意外保險及火災保險。

第十條: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工程範圍及內容得經雙方同意後增減之,其增減部分如與本工程契約附件內所訂項目相同時,即比照該單價計算增減金額;其增減項目與本契約附件有所不同時,應由雙方議定其金額。由甲方簽認後施工,並用書面作為本契約之附件。
二、增減工程價款之支付或扣減,雙方另行協議付款期程。
三、因甲方指示廢棄部分工程,其已訂購之成品、半成品之費用、材料,依本契約所訂購單價計算,由甲乙雙方協議處理。

第十一條: 工程驗收
工程驗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工程完工時,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於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會同乙方進行驗收。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於期間內會同驗收,經乙方先後再定相當期限之書面催告二次仍未會同驗收者,推定完成驗收程序。
經驗收發現瑕疵部分,乙方應於發現瑕疵後一個月內修繕,並依前款方式通知甲方再行驗收;乙方未於修繕期限內完成修繕者,經甲方催告,乙方仍未完成修繕者,甲方得另委託第三人修繕,所生費用得由未撥付款項支應。

第十二條 工程管理不當責任
乙方於工程施工期間,因工程管理疏失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之損失,損失之金額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提前使用
甲方提前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甲方對於已完成之工程,如有提前使用之必要,應會同乙方驗收完成後使用,且依第十一條約定完成驗收者,乙方得請領該已完成部分之工程全部費用。
二、甲方對於未完成之工程,得經乙方同意後使用。但因甲方使用致工程延宕,或造成工程瑕疵時,甲方應負其責。
三、甲方對提前使用部分,應負保管之責。

第十四條: 保固期限及方式
保固期限自本工程自驗收日起算一年,若因材料及施工不良產生損壞者(不含耗材),乙方應負免費修復義務,若因此致生損害者,乙方應負賠償責任,若因乙方未在甲方提出保固需求後一個月內進行修復或賠償之責任,甲方得使用保固保證金來進行修復或賠償。本條約定於 甲方移轉本合約標的物予第三人時,亦適用之。但損壞因素為甲方使用不當或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乙方保固責任範圍內。

第十五條: 違約處理
甲乙雙方違約之處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乙方違約之處理:乙方如未於期限內完成工程者,乙方應個別按日以工程總價,每逾期1日,課以工程總價千分之一之遲延違約金予甲方。違約金總額以本契約總價百分之十為限。上述違約金得由甲方於應付乙方之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異議。但因甲方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遲延者,不在此限。
二、甲方違約之處理:甲方未依約定付款時,經乙方書面定相當期間催告履行,仍不履行付款者,甲方應個別按日以工程總價,每逾期1日,課以工程總價千分之一之遲延違約金予乙方,違約金總額以本契約總價百分之十為限。
三、本工程完工前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由乙方終止本合約者,其已收之工程款,應全數退還甲方,並不得請求返還,若因而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負一切損失賠償金額。
四、乙方辦理各項工作,不得違反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乙方應負室內設計師之責任。
五、乙方應善盡管理之責任及誠實信用原則辦理甲方委託之一切應辦事項,不得有不正當行為及違反或廢弛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以書面終止本合約,乙方應退還已收款項:
(1) 無正當理由無故延遲交付甲方完工事項(上述委任服務範圍內之規定工作細項、報價單內容不符及無按照施工圖來施工)經甲方催告一個月乙方仍無法完成者。
(2) 未依相關法規設計及雙方協議之施工需求、預算及條件辦理,經甲
方提出更改催告一個月乙方仍未予修正完成者。
(3) 違反本約履約責任及有關規定經仲裁或判決確定者。
(4)乙方破產、轉讓營業或有其他重大事由,顯然無法履行本合約者。
八、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以書面終止本合約並結算設計費用。
(1) 甲方若無正當理由無故延遲交付乙方設計費用,經乙方催告達一個月
甲方仍無回應。
(2)不可歸責於乙方事由,致本工程進度落後達二個月以上,甲方仍不予協調或協議修訂本合約者。

第十六條 契約解除
甲乙雙方於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本契約:
一、乙方簽約後,無正當理由遲未依第四條約定期限進場施工,超過約定期限30日以上者。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遲未交付場地,致乙方無法進場施工。

第十七條 契約終止之事由
甲乙雙方契約終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甲方之終止權:
(一)本契約工程未完成前,甲方得以書面終止契約,但應賠償乙方因契約終止而產生之損害。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以書面終止本契約:
1.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未能依第四條規定施工期間完成工作,經甲方書面催告逾15日仍無法完成者。
2.違反第十條第二款但書規定,乙方將本契約工程轉包或全部分包給第三人承作。
二、乙方之終止權: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甲方遲延給付乙方之工程費用,經乙方書面催告逾15日仍未給付者,乙方得以書面終止本契約。

第十八條 契約終止後之處理
契約終止後甲乙雙方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結算:
一、非可歸責於甲方部分:
(一) 已施作之工程經雙方驗收同意者依估價單內項目及單價結算。
(二) 已預先訂購之成品與半成品、材料由乙方自理,甲方毋須支付費用。甲方若願收購,則由雙方協議價購。
二、可歸責於甲方部分:
(一) 已施作之工程經雙方驗收同意者,依估價單內項目及單價結算。
(二) 已預先訂購之成品與半成品、材料,依估價單項目單價計算之,由甲方收購。乙方若願收購,則由雙方協議價購。

第十九條 權利讓與及義務承擔
甲乙雙方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移轉第三人。但依第十條第二款專業分工之分包原則辦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所有權
本契約工程所有乙方自備之裝修材料未固著前,在甲方尚未付清該部分工程款前,其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但該材料甲方已付款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資訊之利用
乙方僅得於履行本契約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之個人資料。但相關法律或法律具
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 合意管轄
雙方同意因本合約而發生任何爭議時,應本最大善意及誠信原則協商解決,若需涉訟,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二十三條: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約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約之附件為本合約之一部份。

備註:
1. 立面圖或施工圖應註明詳細施工尺寸和材質(品牌)不得使用替代材料,施工材料需出示出貨單或出廠證明。
2. 報價單所記載的單項內容皆為連工帶料報價

立書人
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字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公司名稱: XXXXXXXXXXXXXXXXXXX
統一編號: xxxxxxxxxxxxxxx
負責人: xxxxxx
聯絡電話: (02)xxxxxxxxxxxxxxxxx
聯絡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
備註:乙方應提供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2017-07-13 18:57 發佈
bruce27 wrote:
目前已經完成設計合約...(恕刪)


按進度付款Ok,押驗收款也Ok,保固工程款,一般裝潢案件,廠商是不會簽的!

保固工程款通常在大型工程建案,廠商才會接受!
版主的合約很不錯的內容
一般是很大的工程
利潤比遠遠超過尾款保固押金
而且是看起來不會倒閉的公司機關
才有人來標
而且不一定會有人來領標
乙方也很怕甲方走路的
kcc16896 wrote:


按進度付款Ok,...(恕刪)



感謝回覆~ 但如果不押保固金的話,屆時有東西在保固期間內損害,廠商又不來處理,那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嗎?
如果只有為了一兩萬塊的東西維修,走法律途徑感覺又會花很多時間跟成本...
這跟你買電器一樣的意思~
保固期間內廠商不來修也是走法律途徑。
所以就是慎選廠商。
你可以買國際大牌,但就是貴在他的維修保固有保障。
也可以買白牌,但壞了可能沒得修。
所以有保固合約就好了。
以後你裝潢好去買家具,一樣會碰到的問題。
無需再糾結。
bruce27 wrote:
感謝回覆~ 但如果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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