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請教一個問題,我們去年購入一間老公寓,住快一年了,上個月的時候,公共樓梯的其中一扇窗戶從三樓掉到一樓,幸好沒人受傷。所以大部分住戶都希望更換新的窗戶,因為我們剛裝潢,所以大家就請我們聯絡廠商報價。
大家拿到報價單,就沒下文了,哈哈!不是大家不願意更換,而是感覺大家都在互相推脫。
可能因為上次窗戶掉下來,就砸在我們停機車的地方,而兩分鐘前我們才帶小孩騎機車離開,回來看到大家圍觀,玻璃還是我掃的,所以我印象比較深刻吧!感覺這樣太危險了,萬一下次有人受傷怎麼辦?!而且,萬一砸到別人,是整棟住戶的刑事責任吧,還是民事?總之就是安全隱患。
所以跟老公商量之後呢,就覺得貼張公告吧。
方案1,願意湊錢更換的,請簽名,如果全數同意了,更換。
方案2,不想換的,請將窗戶卸下來,起碼不會有再掉下來的危險,是否需要封窗請同樓層住戶自己決定。
請問大家是否有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給我建議的?謝謝!
是不是刑法這部分的描述,請參考就好,不是很精準的法律看法.
如果砸下去人有死亡,這個會是刑法, 但是整個社區的責任如何分擔,因為你們已經開始有做動作, 所以就可能責任分配不同.
重傷致殘, 這種也可能到過失傷害, 有機會是刑法. 而且已經有可能傷害的事實, 所以真的發生嚴重傷害, 有機會是刑事等級的責任.
如果只是住院幾天,擦藥就會好, 一般是民事問題, 能和解大概都沒事 .
所以你已經把可以的選項列出
1a. 下方區域先公告, 明顯可見之警示.
1b. 如果沒有路霸 路障的爭議,下方區域放盆景,框線, 做出一定的不容易靠近
1c. 拆窗戶 或是研究釘死 , 其他支撐的可能.
有些案例是在1~2 樓的外側, 花錢做攔截網.(這個也是要訪價, 公告成為選項之一)
2. 換窗報價公告並請鄰居 在公告上進行簽認, 也許多一個大大的註記在備註.
不論同意不同意都請盡速在公告上簽認. 這個公告已經是社區知道有此危險存在,如果不進行改善,則未來如有意外發生,
無法免責的紀錄. (這些過程 都是 最嚴重狀況發生時, 責任衡量的依據)
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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