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區公約 的 約束力

如果已經照按規定申請台北市的室內裝修許可,照理說應該可以裝潢六個月。<估計可能3個月上下>
如今已經施工兩個月,可是社區管委會說按照社區公約只能裝修兩個月之後每天要罰款2000。
請問管委會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他們有權利不讓我繼續裝潢嗎?
感謝各位回答
2017-04-01 12:12 發佈
kschung wrote:
如果已經照按規定申...(恕刪)


是社區規約 當然站得住腳

但這種事 只是 溝通 和實際怎麼去運作而已

你可以 2個月時間到 隔三天 恢復 再過幾天 再去申請一次施工

我想包商 也分很多種 比方木工做完 可以休息幾天 換下一個包商 比方水電

這樣如此 去運作

這樣 最簡單的方法 就可以規避 公約

一般社區 也不可能那麼硬!

如果是 總幹事說的 你可以請屋主跟主委申訴

多半 是 溝通問題 與怎麼執行這個公約的問題!!

kschung wrote:
如果已經照按規定申...(恕刪)


先將公約拿出來看,再討論

我知道有些裝璜,一弄 半年,弄到其它住戶拿x 去找屋主理論

是怎樣的超級建案需要搞這麼久? 一般的師伕都希望盡快完工,趕快接下一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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