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照按規定申請台北市的室內裝修許可,照理說應該可以裝潢六個月。<估計可能3個月上下>如今已經施工兩個月,可是社區管委會說按照社區公約只能裝修兩個月之後每天要罰款2000。請問管委會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他們有權利不讓我繼續裝潢嗎?感謝各位回答
kschung wrote:如果已經照按規定申...(恕刪) 是社區規約 當然站得住腳但這種事 只是 溝通 和實際怎麼去運作而已你可以 2個月時間到 隔三天 恢復 再過幾天 再去申請一次施工我想包商 也分很多種 比方木工做完 可以休息幾天 換下一個包商 比方水電這樣如此 去運作這樣 最簡單的方法 就可以規避 公約一般社區 也不可能那麼硬!如果是 總幹事說的 你可以請屋主跟主委申訴多半 是 溝通問題 與怎麼執行這個公約的問題!!
kschung wrote:如果已經照按規定申...(恕刪) 先將公約拿出來看,再討論我知道有些裝璜,一弄 半年,弄到其它住戶拿x 去找屋主理論是怎樣的超級建案需要搞這麼久? 一般的師伕都希望盡快完工,趕快接下一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