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三棟透天一起蓋,使用筏式基礎,每棟都是4樓半牆壁共用.
土地重劃後,建地平面以下到140公分為止是用廢棄物回填,建地平面以下140公分開始為原始地表面
這樣在規劃地基深度的時候是需要以原始地表面為主,還是用廢棄物回填後的地面為主??
建築結構技師是建議以原始地表面往下挖150公分做基礎
但是建築公司認為以廢棄物回填後的地面在往下挖210公分即可
這樣一來建築公司往下挖到原始地表的深度只有70公分,跟建築結構技師建議的深度差了80公分的基礎深度
想請教一下依照建築公司這樣的深度,對往後的房子會有什麼影響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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