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得不清不楚,到時有問題走法院,你一定輸到歪。還有設計師不會給這種估價單,這一看就是手寫的。設計師的估價單會跟合約一起出,要改要修才有依據。還有,有些東西價錢偏高了,多比幾家吧。最後合約訂好一點,去書局買制式的都比他給你的好,因為他給的都是對他有利的合約。有空就多去巡拍照,檢驗點該拍就要拍(可以要求他通知你),不然埋埋起來死無對証,就爽了。((年初剛打完房屋裝修官司(打了7個月,開了十次庭)的一點小小心得))
給您點小小的建議。麻煩您的設計師把手寫的用成文件檔。1.合約加上品質條款、賠償條款、追加減條款…等。2.所以施工材料寫清楚(料號、型號、坪數、施工方法能的話也進去)(天花板角材是哪種等級,用料的等級,含不含批土油漆這些都要進去,不是只有天花板,不然爛木釘一釘你還是要付錢,因為你品質條款沒用好)3.合約少用一式、一堂、一間這種數量計算方式,換成一坪、一個,寫的愈清楚愈好(簡單舉例:弱電箱拉出來的網路、電視、電話,這樣算一迴,行情是一迴3000左右,我看不出來你的設計有到八迴,所以 多給別人賺多少就不說了)還有太多眉角講不完了,每種工都有他的眉角,除非你都懂且24h釘場,不然還是會被多賺。寫在最後:當然設計師開工就是要賺錢的,很多時侯合約沒寫到的,設計師又有賺到多的錢,工又不難的,通常有時會殺米司的幫你作一作、收個尾,免得又在追加減雙方又談不好,多增加自已麻煩的,所以有時會多追一點費用,這是正常的,所以到後面是手路有水、趕得出來、價錢工道,理論上就可以給他作了。(自已經驗,給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