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大家,我是買16年的房屋,上個月中開始裝潢,格局完全沒動,只是把原屋的木作、地板及天花板拆除。
拆除時間約兩天,之後就開始泥作及木工,今天管委會通知我們說我們樓上住戶反應他們的牆有裂痕,說是我們施工弄的,我反映給工班,但他們說不可能是因為這樣而有裂縫...還說會不會是最近地震??
我不是不想負責任,只是我也有點搞不懂,沒打牆也會影響別人家嗎??如果真的是我們的問題我們肯定負責,只是好像有點難界定...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經驗可以分享??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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