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新成屋的逃生梯,兩邊設計的方式不同,
一邊在梯廳有設計可以開關的窗戶,
另一邊設計的是直接開了一個好大的開口,
我有問過代銷,代銷說這是建築法規中的消防設計規定,
"原因是因為開口的這邊每一戶只有一個開放式的陽台,
另一邊的逃生梯之所以可以設計窗戶,是因為它們每一戶都有開放式的前後陽台..."
我看建築法規中有關逃生梯的設計,有提到逃生梯開口的部分,
沒有提到是不是跟屋內有沒有陽台有關,
建築法規中也有提到"室內或室外之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
問題:
1.我這個建案是屬於12層的RC大樓,應該只需要室內安全梯對吧?
2.逃生梯刻意開口開那麼大沒有用格柵封閉起來,是法規的規定嗎?將來可以設置格柵來擋風雨嗎?
3.如果逃生梯一定要有開口,那為甚麼另一邊可以設置窗戶呢?
節錄建築法規有關防火逃生梯的規範:
第九十六條
下列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之直通樓梯,其構造應改為室內或室外之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且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安全梯口之步行距離應合於本編第九十三條規定:
一、通達六層以上,十四層以下或通達地下二層之各樓層,應設置安全梯;通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但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未超過一百平方公尺者,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改設為一般安全梯。
二、通達四層以下供本編第九十九條使用之樓層,應設置安全梯,其中至少一座,應為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
三、通達五層以上供本編第九十九條用途使用之樓層之直通樓梯,均應為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並均應通達屋頂避難平臺。
四、直通樓梯之構造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常見案例說明:(集合住宅、辦公室等用途建築物,各類直通樓梯適用情形如下)
5F以下建物 = 免設安全梯
6F ~ 14F = 室內安全梯
15F = 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排煙室可以共用)
16F以上高層建築物 = 特別安全梯(排煙室不得共用)
(案例四) 五層以下建物免設安全梯。
B-
(案例六) 十五層建物設置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
B-10
第九十七條
安全梯之構造,依下列規定:
一、室內安全梯之構造:
(一)安全梯間四周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並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二)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檻;其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
(三)安全梯間應設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用之向外窗戶或開口者,應與同幢建築物之其他窗戶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
二、戶外安全梯之構造:
(一)安全梯間四週之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二)安全梯與建築物任一開口間之距離,除至安全梯之防火門外,不得小於二公尺。但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不在此限。
(三)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檻,其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但以室外走廊連接安全梯者,其出入口得免裝設防火門。
(四)對外開口面積(非屬開設窗戶部分)應在二平方公尺以上。
三、特別安全梯之構造:
(一)樓梯間及排煙室之四週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應為耐燃一級材料。管道間之維修孔,並不得開向樓梯間。
(二)樓梯間及排煙室,應設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用固定窗戶或在陽臺外牆開設之開口,除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應與其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
(三)自室內通陽臺或進入排煙室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自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四)樓梯間與排煙室或陽臺之間所開設之窗戶應為固定窗。
B-12
(五)建築物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層三層以下者,各樓層之特別安全梯,如供建築物使用類組A-1、B-1、B-2、B-3、D-1或D-2組使用者,其樓梯間與排煙室或樓梯間與陽臺之面積,不得小於各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如供其他使用,不得小於各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
安全梯之樓梯間於避難層之出入口,應裝設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建築物各棟設置之安全梯,應至少有一座於各樓層僅設一處出入口且不得直接連接居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