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們買中古屋,施工內容為浴室廁所的防水及磁磚重建,並沒有改牆面或格局,然而施工已經近兩周,今天師傅忽然來電說被人檢舉至工務局,工務局說沒有申請"施工證明",須限期一天內申請否則請環保局開罰...。疑問的是...我當初都經過大樓管理室總幹事、管委會的條約去申請施工相關規範,保證金押金等等,公告張貼都做了...為何還有一個工務局!!??有大大知道這事如何處理嗎???幫解答,感謝感謝。
fan0409 wrote:如題,我們買中古屋...(恕刪) 我的經驗如下:104年5月房子過戶,104年7月台北市政府來信說如有裝潢,應申請及繳納規費(幾萬元)。不過,我並不是因為被檢舉,而這公文不過是柯P上台後的新 SOP,只要工務單位收到地政單位通報有房地產轉讓,就會發這樣的公文。後來也沒有任何後續"行政處分"發生...但是,假設當時我是被檢舉,因台北市政府對裝潢應申請政府准許之規定執法較嚴,既然被檢舉,咳咳!依建築法95之1,不聽話的罰鍰好像是6至30萬元...但不是由環保局(非地方政府內之該法主政單位)開罰。您的公文如寫環保局,嗯!一定要問清楚喔!詐騙集團不知道有沒有在騙這個?!以下附上相關法規,可以先打電話去政府問問您室內所做的工程是否為須事先申請之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