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潢格局變更向政府申請流程?

各位大大好,看了那麼多開"箱"文後,也一直很希望可以把家裡用成喜歡的樣子
家中有一戶20年左右的房子(社區型態是電梯大樓,該戶位於17F最高層)

由於舊有格局不堪使用(兩小房) 單一浴廁(之前都是租人)
所以興起了重新裝潢整修後搬進去住的想法

剛剛向大樓管委會詢問,說自從南台大地震後,對於室內隔間的變動她們都非常謹慎
一定要向政府申請並許可後,才可以再申請動工
我想詢問的是

1. 是否設計師先確認格局變更的部分
2. 向政府申請
3. 動工

那我在找設計師時應該要注意甚麼地方呢?
執照或是?

不好意思,因為對這塊真的比較不熟悉
又有點趕
再麻煩各位大大了
2016-03-24 13:01 發佈
應該還是先要有設計圖,然後按照設計提出室內裝修許可申請。如果有變動道分間牆,則需要另外再由建築師簽章。

你可以先找設計師做好設計,然後再找人弄室內裝修許可、以及建築師安全簽證。

也可以再找設計師的時候,就先確認是否具有提出室內裝修許可申請的資格,以及後續隔間變更簽章資格。

白話的講,就是如果是去找開業建築師事務所來做設計,他們自己就有能力幫你處理設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証、以及安全確認需要的簽章。

但如果你沒有變更隔間,只是純粹裝修的話,除了建築師,營造廠、以及合法室內裝修業者,都可以幫你辦理室內裝修許可證。

總之,三個動作:設計、室內裝修許可證、隔間變更安全確認簽章。可以承攬三個工作的對象不一樣。
所以屋內裝修許可,是不能由屋主自己去申請的?
申請當然還是業主為申請人,不過圖說必須要由專業資格者簽章。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第二十五條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40&Itemid=57

tdbigman wrote:
申請當然還是業主為...(恕刪)


我一直以為室內裝潢只要自己找師傅弄一弄就好了, 還要申請啊..... 那真的大家都有申請??

maxsanta wrote:
我一直以為室內裝潢...(恕刪)
按規定申請最安全沒爭議,實務面看樓主與鄰居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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