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老問題@@
小妹自家含8樓頂加
最近新婚想要重新整修,因為漏水禍延樓下自家= =
連天花板都出現壁癌了……牆也裂了,門也關不了,窗戶也拉不動
入住前,爸爸已經幫屋頂加上鋼架及遮蓋鐵皮(怕太陽直射加漏水)
現在我們要入住前,打算整修內部及換所有門窗
(因為30年除了屋頂漏水先修以外沒什麼動過了)
有點擔心會不會被檢舉違建拆掉?
但外觀真的完.完.全.全.沒有動!只是刮壁癌及粉刷而已
如果驚動建管處,是否沒事呢?
附近也正在敲打整修中
謝謝各位大大
daniel_hp12 wrote:
抱歉老問題@@小妹...(恕刪)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 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
二 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做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三 增設屋頂綠化設施之行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在台北市的既存違建是可以修繕的,但要修繕前向建管單位提出申請,由查報隊至現場會勘審核拍照列管,通過後才能修繕.
但各縣市政府對既存違建的修繕規定並不相同,請親自至你所在縣市的建管單位了解相關法規,然後謀定而後動.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