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違建裝修請教

各位大大你們好,小弟近日家中要裝修
其中家中頂樓成為所謂的既成違建
因此在接洽設計師的時候就特別會去詢問對方這方面的細節

其中有一問設計師提到,若要裝修,可以先不申請室裝執照
若無人檢舉,則皆大歡喜,一次到位做完(小弟住的社區有歷史因素,所以大部分鄰居家中皆為既存違建)
若不幸有人檢舉,則再去申請室裝執照,等到工程結束後在用2次裝修的方式處裡頂樓既成違建的裝修

因為有點擔心設計師因為搶接案,所以事前什麼都說OK,不知道版上各位大大對這樣的說法意見如何?
小弟最擔心的會是頂樓增建部分會被整個拆除,不知道最嚴重的話會有這樣的風險嗎?
先謝謝各位囉
2015-09-29 7: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既存違建


大大您都知道是違法那為何還要心存僥倖呢?正常來說是如設計師說的那樣,但您裝修如果申請圖說審核費用您要出您知道嗎?很多業主聽到錢就縮了,您可以查 如果是幾年前的既存違建似乎是就地合法的 所以要保障又不花錢是不可能的,另外如果遇到像我們這樣受法律規範的裝修業 除了繳規費每四年還要回訓一次心胸小的業者 如果沒接到 我就等您找人裝修在檢舉 對您有比較好嗎 沒事都沒事 出事連同裝修 設計廠商都要釐清責任歸屬

ckshdop wrote:
各位大大你們好,小...(恕刪)


有台北市案例:

2008/02/25
83年以前既存違建 修違建未申請 屋被拆慘賠500萬
中國時報 C2/北市新聞【朱芳瑤/台北報導】

既存違建修繕前,別忘了提出申請!北市一對年輕小夫妻,買了信義區內一幢公寓的七樓及頂樓既存違建加蓋,不料買屋僅半年卻漏水不斷,修繕前則忘了向主管單位提出申請,被鄰居舉報為違章建築,最終遭全數拆除,估計夫妻倆前後至少損失500萬,處境悽慘。

新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接獲陳氏夫婦陳情表示,兩人於信義區買了一層20多年的老公寓,含七樓及頂樓加蓋;該頂樓加蓋為八十三年底前的既存違建,依法列為緩拆對象,夫妻倆購買後,斥資重新裝潢,布置得相當舒適。

但陳情人表示,新屋入手不到半年,加蓋層卻開始漏水,家中的水桶、碗盆、整理箱全數出動接水,情況則愈趨惡劣,逼得他們不得不於原有的屋頂上,再蓋一層屋頂來防水。

不過,陳氏夫妻不知既存違建修繕前需申請的規定,就逕自動工修繕,遭鄰居抗議,向查報隊檢舉。陳氏夫妻向市議員王鴻薇陳情時,想到多年積蓄付諸流水,不停漏水的住宅,也根本「住不下去」,妻子不禁悲從中來,淚流滿面。

無奈的是,陳情人違規加蓋在先,議員即使有意協助亦束手無策,新修繕的屋頂及裝潢則被視為「新違建」,即報即拆,最終遭拆除大隊全數拆除,夫妻倆只得連夜搬家,苦思如何將房子脫手,認賠賣出。

北市建築管理處提醒,八十三年底前之既存違建,建議修繕前務必向該處提出申請,並由查報隊至現場會勘審核,通過後才能執行。建管處指出,民眾若自行修繕,十之八九會超出法令規定的整修範圍,故呼籲民眾循規定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民眾若有建管業務的相關問題,可上建管處網頁查詢。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aLGDl6h_heUJ:house.chinatimes.com/content-indexNews-content.aspx%3FNewsID%3D9008+&cd=1&hl=zh-TW&ct=clnk&gl=tw



2樓琥珀大已將相關法規列出,請調出你所在縣市的既存違建修繕法規,因各縣市法規皆有些許不同,但一定要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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