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樓裝設氣密窗法律問題??

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若公寓大廈規約沒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沒有決議也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
請問還有什麼法律有規範陽台及窗戶裝設氣密窗
謝謝 大大的回答
2015-08-16 23:03 發佈
社區大樓不論是否報備,皆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
陽臺加窗封起來屬違建,違反現行法規,就算經過區權會通過也屬無效決議。
rx1780080 wrote:
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恕刪)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將陽台外加裝氣密窗
原本陽台的空間會被定義為"室內"
這種屬於即報即拆的違建
就算你們區權會決議可以加裝
但已經與現行法規牴觸,所以無效

如果單純是把原有窗戶改成氣密窗
那就沒有太大問題
就看你們大樓是否有規約或是區權會有無決議

rx1780080 wrote:
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恕刪)


區權會 屬下級單位

經 正當開會資格條件及辦法 所訂定的任何規約

都能向下嚴格 而不能向上開放

若都尚未訂定的話 則套用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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