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的申請表上提到
「申請補發竣工圖(82年以後核發者)及建照副本圖者,應自行製作與原案相同圖說,以供審閱核定。」
請問這是甚麼意思?
手上就是沒有竣工圖,才想去申請一份來參考。
結果還要我們自己製作一份給縣市政府審閱??
是我誤會了嗎? 找了其他幾個縣市都沒看到這樣的規定,而且準備文件跟申請表格還相對簡單。
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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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中午打電話去問承辦人。
他說是:申請補發建照副本才需要「應自行製作與原案相同圖說,以供審閱核定」。
補發竣工圖不用。
這個文字實在太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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