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公公的之前長期出租,最近房客不續租並須回復原狀,位置大安捷運站面大馬路上,這房子40年我們又處於四樓,有不知這樣房子是否適合出租給辦公室?還是租給住家(學區仁愛國中小)?這屬長型房子,若要重新隔間成住家,不知該如何隔起.....想請教大家有什麼想法,可以指點一下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