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中購置一17樓新屋
建商使用在廚房的門 據設計師A說 是防火門
(這個門上的確有某個mark 看起來好像很專業 門也特別厚)
只要是高樓層的住宅都需要裝防火門
所以不可隨意拆卸 要改門也要改成有防火效果的門
可是詢問設計師B B說這個法規是針對商用空間才須要使用防火門
我們住宅可以不用這個限制
設計師C則說 住宅內自己決定就好 不用在意這個
因為其實我們想要把廚房的門改成拉門 比較方便進出
但是又怕違法 加上這個防火門似乎價值不斐 丟掉感覺相當可惜
所以想要請教一下各位 謝謝
第十二章第三節 防火避難設施
第 243 條
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部分,除住宅、餐
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
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
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
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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