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電梯華廈的套房問題

我最近有興趣一間台北市的30年,七樓(帶頂加)的老電梯華廈。七樓部位十年前已被隔成四個套房。最原本的格局只有兩間廁所。

(1) 請問七樓會不會有建照的問題?是否需要申請?會不會被罰款?
(2) 頂加部位,87年曾被查報現在是列管。去建管處查過,開會結論是“寄存違建建請從寬處理”。請問是不是等於“就地合法”(仲介說的)

多謝!
2014-11-11 11:08 發佈

Starpig wrote:
我最近有興趣一間台北...(恕刪)


1.台北市的套房裝修現在非常難搞,你現在是既存套房也就罷了,只要你有裝修行為被檢舉,則要有直下層也就是六樓的同意書才能裝修(對方可能完全不同意或獅子大開口),而且有些違章部份要復原,不然6~30萬持續開罰.
2.你那87年的頂加應有議員介入,建管處才會出現那種結論,既然讓你逃過一劫(並沒有就地合法只是沒有被拆),要是有新裝修行為被檢舉則會被拆掉.

siras wrote:
1.台北市的套房裝修...(恕刪)


多謝答覆~

小弟現在的疑問是,十年前並沒有法條規定,分隔套房要申請建照,對吧?那現在該要補申請嗎?這樣會被罰嗎?
Starpig wrote:
十年前並沒有法條規定,分隔套房要申請建照,對吧?那現在該要補申請嗎?這樣會被罰嗎?


是要變更使用執照或是辦理室內裝修審查
不是申請建照
法規很早以前就有了
只是以前很多人都直接改建
跳過合法的申請程序

建議你去找開業建築師辦理
這部分要有建築師簽證
不是業主自己就可以申請

既存的違建如果建管單位已經加註從寬認定
那既存的部分不會罰你
但是你接手後的裝修,就必須要按照程序申請
不然被檢舉被取締,罰的就是你了

Kay Ho wrote:
是要變更使用執照或是...(恕刪)


多謝回復。請問所謂“變更使用執照”是什麼意思?我沒有要放租也沒有要公司登記。這樣還要變更嗎?
Starpig wrote:
多謝回復。請問所謂“...(恕刪)


變更使用執照是指你原核准的用途與現在的套房用途不符合,然後超過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的條件.
想合法申請去找建築師,提供相關完整的資料建築師才能判斷該如何處理.

套房裝修法規: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183

Starpig wrote:
請問所謂“變更使用執照”是什麼意思?我沒有要放租也沒有要公司登記。這樣還要變更嗎?


我不知道你實際的使用狀況是如何
你還是得備齊所需的文件去找開業建築師諮詢
由於該房已經改建成套房,
就算只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也需經過建築師簽證
所以還是直接問建築師比較快

您沒有打算進行商業使用,
假設您打算自住
那建議您另尋其他物件
一般這種改裝套房日後的修繕問題其實會比一般多一些

siras wrote:
變更使用執照是指你原...(恕刪)


多謝!該法規已讀。我只看到"........不予核准“,但沒看到需要補辦理之條文。因為此法規是99年頒布。若是此屋在99年之前便已變更使用,還需要補辦申請變更嗎?

Starpig wrote:
多謝!該法規已讀。我...(恕刪)


你若是沒有重新裝修倒也不用特地去補辦.
如果要重新裝修就找建築師,那(一)~(五)項的條件只要能符合就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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