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建商以同級品名義變更建材爭議問題

最近表弟買的預售屋進度已到驗屋階段了,
但他發現建商合約建材表中原註明主臥浴廁採用花崗石門框加膠合霧膜安全玻璃門
卻變成了跟其他房門及浴廁一樣的寬板門框配實心木門
經向銷售中心詢問後,銷售中心表示他們合約都有備註建商有自主權可變更使用建材。
但這件事他們會在開會時向上層反映,要他耐心安靜等待消息。
然而一晃眼一個月過去了(這其中他說他已陸續向銷售中心詢問答案N次未果),建商仍舊不聞不問。
查看了一下他的合約書中的備註如下,
『特約事項:前列建材設備由賣方就上述品牌擇定後統一採購,但有下列情況時,賣方得更換同級品,買賣雙方不得要求補貼。
(一)市場供需失調、禁止使用或停止進口時。
(二)廠商產品規格或品質與原建築設計不符,因而影響施工品質獲進度時。
(三)本公司為維護建築物外觀及格調精緻,經建築師核准後,保有各立面及配色之修改權,於必要時,改用更佳建材,以求盡善盡美。』



想請教各位前輩的是:
1.建商這樣變更建材的自主權合法合理嗎?
2.『主臥浴廁採用花崗石門框加膠合霧膜安全玻璃門』相較於『寬板門框配實心木門』,這兩種是同級品嗎?又請教如果以這兩種建材配法的話,價差大約是多少?

還望請板上各位前輩不吝分享所知,謝謝!



附查詢資訊: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十一、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
(一)施工標準悉依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及本契約附件之建材設備表施工,除經買方同意,不得以同級品之名義變更建材設備或以附件所列舉品牌以外之產品替代,但賣方能證明有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無法供應原建材設備,且所更換之建材設備之價值、效用及品質不低於原約定之建材設備或補償價金者,不在此限。
2014-10-01 1:47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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