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市買了一間2F/7F的房子,於七月開始施工,施工約兩個禮拜後因施工不當和隔壁鄰居有糾紛(目前隔壁鄰居已提告),從那時候到現在都沒有繼續施工,約停工要一個月了。
在停工的這段期間就是請設計師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但因為前後陽台都有外推所以證照送兩次都沒過。
備註1-1:前陽台空間挪給客廳用,而後陽台很長,所以將陽台的1/3給廚房,1/3給浴室)
備註1-2:明知道外推不會過還是照送是因為要假裝成屋主在購買房屋時就已經是外推的情況
為了避免日後隔壁鄰居的檢舉及騷擾(不確定鄰居知不知道我們有外推),有兩個方法可以選擇:
方案1-依照標準的合法設計圖重送,但相對的室內坪數就會少很多
方案2-照外推的設計圖施作,隔壁鄰居如果檢舉,建管處的人若來開罰,會有其他方式將罰金給抹掉
那問題來了~

問題1:假設真的依照方案2的方式做,如果順利完工(中間有方法可以不被停工及罰款),
過了一年半載的又遭人檢舉,建管處的人要進行勘查時,我們有權利不讓他進入屋內嗎?
問題2:如果真的讓建管處的人入內勘查發現實屬違建,那會要求我們復原或是罰款嗎?
問題3:日後如果進行房屋變賣,這一部分是否會有爭議及影響?
以上,懇請版上各位有相關經驗或是專業人士解惑,感激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