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前院與後院的退縮距離,
各個縣市似乎規定不太一樣,都市計畫的也不太一樣,
查詢的結果,一般好像都是前院4米,後院3米,除非都市計畫的地,另行規定,有的前五,但沒規定後院
但是實際觀察之後,一般建商在路邊蓋的房子,給他觀察一下,
似乎都沒有前4後3這樣子,甚至都市重劃區的房子有些也沒這樣子做
假使今天一塊建地,比較短一點,譬如10米,那不就不用蓋房子了。
想請問各位,問題出在哪裡呢?是不是有哪裡可以獎勵這種規定,往前推,而不用退縮太多。
或者後院不用留到3米的呢?謝謝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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