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過程陸續有上來發問,謝謝版上朋友熱心幫忙
其他不特別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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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102年12月底完工
之後幾週就進行改善阿修補阿
1月中改善修補的部分都處裡好了
****【設計師要我簽了一個維修完成簽名確認的單子(上面列了5項維修確認的項目)也簽名了】
後來我發現實際施作的部分與工程簽約的明細有多處不符,例如
1. 櫃子算呎的,部分櫃子呎數簽約的呎數較實際呎數多了0.5至1呎,也就是價格多估算了
2. 燈管數量也多估了了20支
3. 玻璃才數差距也很大,多估了很多
4. 冷氣銅管多算了20公尺
.....
這些滿客觀的東西我算一算大概扣了4萬塊,約1月20號整個扣款明細還有扣除4萬的餘款我就匯也寄給他了,
請他說明後款項我會再補給他。
結果過幾天收到律師信XD 大意就是說我都驗收了所以要依約給全額,以免訟累= =
我回信再次說明扣款原因,也重申簽下去的那張不是整個工程的驗收,只是維修完成確認。之後他也沒有再連絡我,我想說這麼明顯客觀的東西,應該也沒辦法跟我揮了吧~~
又過了一個月收到法院簡易庭的調解通知書= =
雖然對方換了一個律師事務所,不過內容一樣跳針,因為驗收,所以應該付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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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對於裝潢以及法律有研究的大大們
對方抓住的一點就是那個我簽名的【驗收單】,不過內容如我所說,只是維修的確認不應該及於整個工程的驗收
而且退一步講,就算簽了某張單子上面寫了「所有工程驗收通過」之類的文字
難道對於契約以及施作上那麼明顯的落差就不能有所主張嗎??
答辯狀我寫了,還算有信心,不過想到設計師以及兩位大律師似乎更有信心

只好上來求救了
到底我應該繼續堅持,還是拿錢消災呢???
此外在法律層面
我的部分是民事債務不履行
那麼在設計師的部分呢,如果上述情節屬實,是否該當背信罪或是其他刑事罪名呢??
先感謝大家!!
